庭审进社区,交通安全教育在进行
2023年4月14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入江州区驮卢镇新街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两个涉交通安全案件,让社区的居民受到了鲜活的警示教育,感受到危险驾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基本案例
当天上午9时30分,法庭先后对被告人黄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和被告人李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进行了开庭审理。
案例一
经过法庭审理查明,2022年11月1日19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小轿车由扶绥县渠黎镇往江州区驮卢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雷州至渠帮路段时,由于黄某没有注意道路前方情况,与步行穿越公路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黄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案发后,黄某及保险公司共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3万多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案例二
2022年11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到朋友家喝酒。18时许,无驾驶证的李某饮酒后驾驶拖拉机由江州区城区往驮卢镇方向行驶。行驶至江州区S215省道公益村路段时,拖拉机被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碰撞,造成小轿车上乘员一死一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91mg/l00ml。
两个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主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两个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宣判结束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判。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还对到场旁听的群众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普法。
近年来,江州区人民法院在完成案件审理的同时,积极参与普法教育,通过巡回法庭,把庭审搬到社区、村屯,让人民群众在旁听庭审的同时,接受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原标题:《庭审进社区,交通安全教育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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