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效双优”促提升 深研细判显公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质效双优”竞赛活动部署要求,持续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湟中区人民法院坚持在提升刑事审判质效上想办法、下功夫、出实招,积极探索刑事审判公正、高效、便捷的办案新模式,推动刑事案件简案办好办快、繁案精雕细琢。在实现简案快办,一站通办的基础上,繁案精审也紧跟脚步不断走深、走实、走细,确保“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

  2022年8月20日,湟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由湟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又追诉杨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庭审中辩护人对该案中的两份鉴定意见、到案经过提出异议,经合议庭数次评议、分析后通知公诉机关重新鉴定,并对其中一罪成立自首的辩护意见予以支持,同时向公诉机关提出量刑调整。对有异议的鉴定意见经公安机关委托重新鉴定后,辩护人又对重新鉴定后的其中一份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合议庭合议后认为异议于法有据,有必要通知鉴定人出庭,经本院依法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本院对该鉴定意见未予采纳。最终,经合议庭评议对被告人一罪从轻处罚、一罪减轻处罚,数罪并罚执行刑罚。

  该案的审理历经疫情中止、开庭审理、重新鉴定、非法证据排除、鉴定人出庭、庭外证据质证、宣判,前后耗时八个月,合议庭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程序公正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程序上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合法权益,从实体上真正做到了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该案的审判结果得到了公诉机关不抗诉、被告人认罪服判、辩护人认同点赞、被告人家属致旗感谢的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今后,湟中区人民法院将以全省法院“质效双优”竞赛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案件审理机制创新,有效提升案件审理质效,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质效双优”促提升 深研细判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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