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并轨了吗?
有人提出了以下质疑:
“你知道养老金为什么要并轨吗?什么是并轨?跟谁并轨?”
图1
我感觉这些问题都太大!要说清楚真不容易。但也可以长话短说,简单地说说。
一、养老金的并轨是与国际上通行的养老制度并轨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我们国家的机关和企事业职工都不缴养老保险。退休时,以工作人员在职时的工资标准为基础计算退休金。如我的叔叔1982年退休,他工作时是五级工,工资是46.5元,退休金以工作年限计发90%,加上一点点其他补贴,退休金合计43元带点零头。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们国家引进了很多外资企业,这些外资企业的职工,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不完全属于国家,那在这些企业里工作的人员,退休时就不可能按我们国家原来的制度办理退休金养老待遇。为了适应这些现实情况,我们国家就参考西方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求与国际社会接轨。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并轨,首先是并入国际社会大家庭这个轨。
为了实施这个与国际社会并轨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997]26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不断出台政策,也间接说明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个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企业养老制度的并轨
我猜读者所说的并轨大概率是指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企业养老制度的并轨”。
那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但不一定都能准确理解。我下面的观点也不一定准确,写出来供大家参考。
企业职工施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虽然没有同步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但工作人员也参考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如山东省,从1997年7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个人账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
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因没有相关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所以,2014年9月以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按以前的退休金计发办法计算退休金。而企业职工以与国际惯例并轨的方式,以自己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数额计算开始缴费后(1996年1月开始)的养老金,1995年12月份之前的工作经历仍然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这就是养老金的双轨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养老金改革这种状况,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经过长时间的酝酿,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所以,从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就与企业职工实现了并轨。
我说2014年10月就实现了并轨的理由是:
1、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看:
山东省《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在职时个人以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山东省企业是以缴费基数的20%为职工缴费。
图2
《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职工在职时,个人以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以缴费基数的20%为职工缴费。
图3
机关、企来、事业有相同的缴费比例,说明已经并轨了。
2、从过渡期设立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看:
①企业职工
山东省《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
山东省《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在这个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发给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且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系数1.3%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发系数1.3%也是相同的。
图4
②机关事业
《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
《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还规定:“中人”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图5
这里,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职工设计了大致相同的过渡期和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说明已经并轨。
3、从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计算公式看:
①基础养老金
机关事业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图6
转换为公式=
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这两个公式实际上是完全一样的。
②过渡性养老金
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
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图7
转换为公式=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机关事业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见上图5
③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相同,略。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相同,也说明已经并轨。
4、机关事业的职业年金与企业的企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有职业年金,大家都知道,略。
关于企业年金,山东省《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积极发展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图8
总结:
1、养老金的并轨,实际上从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就已经与1996年1月开始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了。
并轨以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计算公式都是相同的。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过程中的不同点: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以职级或职称计算视同缴费指数。
因企业职工没有职称或职级,就以本人缴费指数作为视同缴费指数。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普遍高于企业职工。这是机关事业职工的职级或职称造成的。这种现状短期内不会改变。
我们这个国家不可能再回到工作人员工资收入“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的”年代。
您对养老金并轨的看法如何,请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