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次和薪级高套或高定的政策有哪些?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次和薪级是基本工资的一项重要因素,档次和薪级的确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既是有反映资历的方面,又有体现工作的方面。下面就以江西省影响到基本工资档次和薪级确定高套或高定的政策给大家介绍一下。
1.国发〔1983〕68号
边远地区(包括西藏的全部,新疆、青海、内蒙、宁夏、甘肃、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黑龙江、吉林等,少数民族自治区,高原地区)科技人员。对分配到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即按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对去西藏、青海高原地区的毕业生,工资可向上浮动一级,连续工作满八年后不再取消这一级工资。愿继续留下不走的,工资还可提高一些。
2.国发〔1983〕74号
在县以下(不含县级工作的农、林、牧、渔第一线科技人员工资浮动一级,满八年离开可以保留。
赣府发〔1983〕70号(转发国发〔1983〕74号文)
对已在或调整归队到农林水第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在原来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作为岗位津贴。八年内离开的取消这一级浮动工资,八年后离开的则固定这一级工资。
3.国办发〔1983〕40号
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享受浮动一级工资的人员范围适用于县(不含具级)以下区、社一级工作的水利第一线的科技干部;原享受浮动一级工资,现被提拔到区、社(乡)担任领导职务并分管农林科技工作的;中央、省(市)、地、县驻农村公社(不含域关公社)的农、林、枚、渔、垦、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等事业单位中具有大、中专毕业学历或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的国家干部。
4.国发〔1984〕77号
三线地区国防科技工业战线的科技人员及分配到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大学和中专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即按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对去三线艰苦地区三类区(高寒、高原、沙漠戈壁、深山峡谷地区)的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工资可向上浮动一级,离开即取消。
5.劳人薪〔1985〕41号
对设在城镇以外的麻风病医院(村)的工作人员,工资向上浮动一级、每满八年予以固定并继续向上浮动。
6.劳人薪〔1986〕100号
在青、藏两省区工作满二十年,及工资改革前已经固定晋升一级工资的职工,06年工资改革应按照本人固定升级前的原工资套改,然后按本人现工资标准固定晋升一级。
7.劳人薪〔1986〕105号
县以下(不含县城关镇)基层气象台站科技人员可按照国发〔1983〕14号文件规定浮动一级工资、八年内离开则取消,八年后离开则保留。
8.人薪函〔1992〕7号
凡在地质勘探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强体力劳动的工人,可参照国发〔1983〕68号、74号文件规定,列入浮动一级工资的范围,满八年可以固定。
9.赣人薪发〔1996〕3号
在青海、西藏工作满八年的内调人员高套一档职务工资。
10.赣府发〔1994〕5号
1985年工改以来被评为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模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并因此而获得过奖励晋级的人员,可在06年工资套改后的职务工资档次基础上高套一档。
11.人薪发〔1994〕2号
分配到县以下乡镇或县以下事业单位(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及见习期(初期)满后按附表一、附表二确定工资标准。(其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略高于国家标准,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定级工资标准比国家规定的高一档)
12.赣人办字〔2002〕132号
仅限于1996年1月25日、2002年1月24日我省被中央纪委、监察部、人事部授予的“全国纪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2000年11月15日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全省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先进者"奖励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13.赣办发〔2005〕10号
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半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县级政府所在地就业的,转正定级时可在国家规定的定级标准上高定一档工资;在县级政府所在地以外乡、镇就业的,可高定两档工资。自愿到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就业的,其定级工资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上高定一档工资。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就业的高定两档工资。上述高定的工资满6年可以固定。
14.国人部发〔2006〕88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2006年套改工资的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高定的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档次或两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档次或薪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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