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问:劳动者需要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需要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七种:
1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情形
劳动者在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情形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因劳动合同依照本法被确认无效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5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6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7
《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