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燕国制陶业产品专业化刍论

  原标题:战国时期燕国制陶业产品专业化刍论

  战国时期是中国早期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陶器作为日用产品的大宗,其生产和消费受到了较多的关注。在手工业生产中,专业化是衡量手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赖斯认为“产品专业化”的概念,即“个人、作坊或社区专注于生产一种或非常少种类的陶器”[1]。我们认为,产品专业化的概念可应用于分析战国制陶业,这一特征与制陶业内部的分工深化直接相关。

  制陶作坊遗址与陶文都是研究制陶业的重要材料,但以往对于制陶业的研究中,一方面对战国制陶作坊的研究往往聚焦于制陶技术、作坊布局等问题[2];另一方面,关于陶文的研究主要关注监造制度、基层组织等[3]。目前只有少数关于制陶作坊产品结构的研究[4]。

  本文拟首先辨析燕陶文中“陶工某”的性质,在此基础上从“陶工某”与陶器器类之关系、制陶作坊所见陶器种类两方面考察战国时期燕国乃至其他诸侯国制陶业产品专业化现象。

  一、燕陶文“陶工某”性质辨析

  燕下都常见一类格式为“陶工某”的陶文,一般为戳印的印文。“陶工某”存在两种格式。第一种格式的“陶工某”一般单独戳印在陶器上,如“陶工午”“陶工昌”等,有时会简写为“陶某”或“某”,如“陶工乙”简写为“陶乙”或“乙”。第二种格式为“陶工某”和标识监造者身份的陶文共同戳印在一件陶器上,一般有3个印文,末尾为“陶工某”,如“左匋尹舊疋器瑞,左匋倈汤伯国,左匋攻姓”,可称其为“三玺连钤”式陶文(图一)。目前对“陶工某”的性质有两种观点。

  

  图一 “陶工某”陶文拓本

  1.单独使用的“陶工某” 2.三玺连钤式陶文

  第一种观点主张“陶工某”是制陶的工匠。曹锦炎将燕陶文中的“陶工某”与齐陶文的“陶者某”进行类比,认为“‘陶工某’犹如齐国陶文中的‘陶者某’,都是陶器的直接制造者”[5]。有些学者对这一观点提出质疑。陆德富认为对于制陶业等需要分工协作的生产部门,器物上的姓名和生产者之间往往不能画等号。将“陶工某”视作直接制陶的工匠不免误解了先秦手工业的生产组织方式[6]。

  第二种观点主张“陶工某”是工吏或生产小组负责人。董珊、陆德富等学者认为,制陶业是需要多人协作的生产部门,“陶工某”可能是组织生产的负责人或工吏[7]。

  但第二种观点仍存在疑点有待商榷。有些“陶工某”延续年代极长。如郎井村10号遗址战国早期(H468)、中期(H182)、晚期(F2)遗迹均有出土“陶工乙”字样的戳印陶文,若认为“陶工某”是工吏或生产小组负责人的名讳,则该人无论如何不可能存活如此长的时间。

  我们认为,对“陶工某”性质的判断需要区别其格式,三玺连钤和单独使用的“陶工某”性质有别。

  其一,两种“陶工某”的格式不同。三玺连钤式陶文包含多级监造官吏的信息,“陶工某”出现在末尾,表明其所在陶器制造于官营作坊中。单独使用的“陶工某”没有包含监造官吏信息,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陶器的生产受到官府监管。

  其二,两种“陶工某”所在器类不同。三玺连钤式陶文出现在一类特殊的小口鼓腹罐上,一般肩上戳印有若干圆丁形装饰,器口附加泥条[8]。王恩田认为其性质应为量器[9],李学勤认为这类罐上不记容量,是否为量器不能证明[10]。无论如何,这种罐的性质应较为特殊,官府非常重视对这种器物生产的监管。单独使用的陶文则多在日用陶器上,如盆、豆、釜等,器类多样。

  其三,两种格式的“陶工某”很少相同。尽管三玺连钤式陶文也有“陶工某”的戳记,但这些“陶工某”基本不在小口鼓腹罐之外的其他陶器上出现。本文统计了12种三玺连钤式陶文中的“陶工某”,《古陶文汇编》著录1件三玺连钤式陶文“十六年四月右陶尹,倈汤伯国,右陶工徒”,郎井村10号遗址的H1006出土了1件单独戳印“陶徒”字样的豆[11]。这是少见的一例三玺连钤式陶文中的“陶工某”和单独出现的“陶工某”相同的案例。三玺连钤式陶文中的“陶工某”和单独使用的“陶工某”生产的器类有别,表明两种陶文的生产者有所不同。

  上述三点证明,三玺连钤式陶文中的“陶工某”和单独使用的“陶工某”性质有别,因此需要分别考察两种“陶工某”的性质。三玺连钤式陶文中的“陶工某”应如陆德富等所言,是负责监造的工吏或生产小组负责人,起到“物勒工名,以考其诚”的作用,可以对应到个人。而单独使用的“陶工某”则是生产组织标识,表示的既可能是小组负责人,部分出现频率较高、延续时间较长者也可能是作坊标识。

  二、陶文与器类关系所见专业化特征

  考察“陶工某”所在器类的比例可知当时一个生产组织的产品结构,为避免出现统计误差,本文统计了581件陶器上的陶文[12],挑选9种259例出现频率较高的“陶工某”统计其所在器类。本文所用材料全部来自《燕下都》[13]与《新出古陶文图录》[14],统计结果如下(图二)。

  

  图二 “陶工某”陶文所在器类统计

  1. 9种“陶工某”器类比例 2.所有陶文器类比例

  1.陶工昌 戳印“陶工昌”或“昌”的陶器共42件,其中豆35件,所占比例为83%,其他器类有罐、鉴、钵、尊,所占比例合计为17%。

  2.陶工乙 戳印或刻划“陶工乙”“陶乙”或“乙”的陶器共60件,其中豆45件,所占比例为75%。其他陶器有罐、盆、尊,其中罐所占比例为17%。刻划陶文“乙”的器物多为豆,且这些器物在多个地点都有发现,应当不是使用者刻划的,而是生产的陶工留下的,性质与戳印的陶文一致,因此将其一并统计。

  3. 陶工 戳印“陶工”的陶器共40件,其中豆37件,所占比例为93%。“陶工”是一个单独的戳记,不是残损的结果。这类陶文出现频率较高,从器类比例来看,戳印“陶工”的陶器基本都是豆,少见其他器类。推测“陶工”是一个主产豆的作坊标识。

  4.陶工得 戳印“陶工得”的陶器共18件,其中豆14件,所占比例为78%。盆、钵、鉴所占比例合计为21%。

  5.陶工上 戳印“陶工上”或“上”的陶器共16件,其中豆10件、罐5件、盆1件,豆所占比例为63%。

  6.陶工士 报告释作合文“十二”,张晓云和徐在国将其释为“士”,本文采用后一种释文[15]。戳印“陶工士”或“士”的陶器共30件,其中豆22件,其他陶器8件,豆所占比例为73%。

  7.陶工牛 戳印“陶工牛”或“牛”的陶器共21件,其中罐17件,所占比例为81%。盆4件,所占比例为19%。

  8.陶工午 戳印“陶工午”“陶午”或“午”的陶器共20件,其中罐16件,其他陶器有盆、豆、鉴等,罐所占比例为80%。

  9.陶工戳印“陶工 ”的陶器共12件,其中罐8件,其他陶器4件,罐所占比例为67%。

  从统计结果看,一种“陶工某”所在的器类是相当单一的,“陶工昌”“陶工乙”“陶工”“陶工得”“陶工上”“陶工士”这六种“陶工某”所在器类以豆为主,豆所占比例在80%左右。“陶工牛”“陶工午”和“陶工 ”这三种“陶工某”所在器类以罐为主,罐所占比例也在80%左右。这一结果反映当时一些生产组织存在产品专业化现象。

  有两种情况可能影响到统计结果。其一,若制造陶器的工匠只戳印陶文在某几类陶器上,其他陶器不戳印陶文,则统计出的结果不能代表当时作坊的产品结构。其二,不同陶器保存率有别,如陶豆上的陶文一般戳印在豆柄上,而豆柄比较容易保存,最后可能出现陶豆比例极高的情况,但这一情况不能说明存在产品专业化现象。

  为检验这两种情况是否影响统计结果,本文又统计了《燕下都》和《新出古陶文图录》已知器类的陶文,发现陶文所在器类非常多样,有豆、釜、盆、罐、钵、鉴、壶、井圈等,因此可以排除当时陶工只在特定陶器上戳印陶文的可能。统计581例陶文可知,陶豆、罐、盆所占比例分别为49%、26%、11%,而前文统计的九种“陶工某”所在器类中,“陶工乙”“陶工昌”“陶工”“陶工得”“陶工上”“陶工士”每种多有80%左右出现在豆上,“陶工牛”“陶工午”和“陶工 ”每种多有80%左右出现在罐上。后三种“陶工某”几乎不出现在陶豆上,说明上述第二种情况不会过分影响本文的统计结果。

  既然上述两种情况均不成立,则统计结果反映燕下都的制陶业确实存在产品专业化现象。除燕下都外,战国时期临淄同一类陶文所在器类也大多相同[16]。这一现象与燕下都相似,产品专业化现象可能不局限在燕下都。

  三、制陶作坊产品种类与产品专业化特征

  虽然燕下都没有系统发掘过制陶作坊,但北京市房山区南正遗址已发掘的一处制陶作坊或可反映燕国制陶业的产品结构[17]。

  南正遗址与燕下都同处拒马河流域,战国时期为燕国所控制。该遗址东西宽约500、南北长约600米,总面积近30万平方米,发掘面积为6760平方米。发掘者将南正遗址年代分作两段,认为总体上遗存的年代上限为战国晚期,年代下限为西汉早期。遗址内发现不少陶窑和制陶工具,因而判断该遗址是一处制陶作坊。遗址中发现的主要陶器为“燕式釜”。分别考察陶窑(表一)和灰坑、灰沟典型单位(表二)所出遗物,可以了解该制陶作坊的产品结构。

  

  

  南正遗址灰坑和灰沟内出土陶器与陶窑类似,陶釜的比例达80%以上,釜应是该制陶作坊的主要产品。釜以外的器类仅占极少一部分,可能用于满足陶工的生产和生活需求,不是窑场主要产品。

  目前研究者往往用陶器标准化程度作为衡量陶器生产专业化的重要方法,认为专业化生产会使陶器特征多样性降低。估测标准化程度的常用方法是计算一组陶器某一特征(口径、高、壁厚等)的变异系数(Coefficient of Variation),由于报告公布的陶釜口径数据较多(85个),因此本文选择计算遗址中陶釜口径的变异系数,了解该遗址陶器生产专业化程度。计算后发现,第一段的陶釜变异系数为9.1%,第二段陶釜变异系数为10.5%。两段的变异系数在专业陶工产品标准线(10%)左右徘徊,生产者应为专业的制陶工匠,变异系数稍高或因遗址内含有烧造失败的次品所致[18]。

  发掘区内所见遗存多与烧造和垃圾处理相关,少见备料、制坯环节相关遗存。这些环节应在发掘区外操作,制陶作坊面积应大于目前发掘的6760平方米。产品结构如此单一的制陶作坊,其生产的产品应当不仅供应所在聚落,还会供应周邻的其他聚落。南正遗址以东即为长沟古城,其使用年代为战国至汉代,长沟古城内曾采集到夹砂红陶釜,形制与南正遗址发现的陶釜相似[19]。制陶作坊生产的一部分陶釜可能供给城内消费。

  由南正遗址可知,燕国制陶作坊确实存在产品专业化现象。除燕国外,战国其他诸侯国制陶业也存在这一现象,以下试举几例以证明。

  1.洛阳纱厂西路遗址 位于东周王城西北角,共发现18座战国陶窑和11个灰坑,仅T3H3中就发现十余件残陶罐,均为窑内废品[20]。遗址面积约1100平方米,根据发掘者勘探,遗址北、南、西三面围墙外均见陶窑超出探区,且该遗址仅发现大量陶窑,并未发现取土、制坯和陶工的生活区,因此制陶作坊实际范围应当超过当前发掘区面积。遗址从战国早期延续到战国晚期,各期均有制陶相关遗存。

  依据简报中公布的各型式器物数量可以估算该作坊的产品结构。纱厂西路遗址共公布了551件器物的器形,其中包括了243件罐、221件盆、23件鬲和32件豆等。该作坊的主要产品是罐和盆,二者之和占比达到84%,远高于其他器类(图三)。

  

  图三 纱厂西路遗址出土陶器器类数量与比例统计

  1.器类数量 2.器类比例

  目前发现的战国时期陶窑多集中于东周王城西北角,其他区域发现较少。这些陶窑距离纱厂西路遗址不远,这一区域或为战国时期制陶作坊区。已发掘的两个地点(纱厂西路、小屯)陶窑的分布极其密集,延续时间较长,可能属于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大型制陶作坊,生产的产品供应整个王城。

  2.侯马古城南陶窑遗址 位于侯马牛村古城以南,平阳机械厂以东,1996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在配合基建考古过程中清理了102平方米,发掘3处陶窑和23个灰坑。遗址中发现了陶窑等生产设施及大量遗弃的陶坯、烧废的产品,是一处春秋晚期的制陶作坊。简报统计遗址中各单位出土陶片的器类以陶豆为主,数量在2260件以上,约占总数的90%以上,其中变形次品约占五分之一,该遗址应是一处专产陶豆的作坊[21]。

  该遗址发掘面积不大但出土了大量的陶豆,器类相当单一,应当用于供应邻近的牛村古城或周围的其他聚落。发掘者将陶豆分作四型,其中B型和C型陶豆数量较多,B型数量在2000件以上,C型约100件。简报中公布了少量陶豆的口径、高度等数据,计算B、C两型完整陶豆的口径和高度的变异系数,可知B型豆口径和高度变异系数分别为4.4%和5.5%,C型豆口径和高度变异系数分别为6.3%和5.4%。两类陶豆变异系数均较低,说明标准化程度较高,其生产者应为专业陶工。

  除侯马古城南陶窑遗址以外,晋都新田还有若干处主要生产一类陶器的制陶作坊。西侯马遗址发掘于1956年,发掘面积77平方米,共发现6座陶窑。遗址中发现了大量陶器,以陶豆最为多见。1995年又在附近发掘已经被破坏的陶窑1座,器类仍以陶豆为主[22]。西侯马遗址应当也是一处专产陶豆的作坊。此外,号铸铜遗址以南200米也曾发现1座陶窑,窑内及窑前灰坑堆积大量陶豆残片,该处陶窑可能专门用于烧造陶豆[23]。上述制陶作坊主要产品均为陶豆,暗示其他陶器可能另有生产地点。

  3.临淄西周傅庄遗址 位于齐故城以北2.5公里处,遗址东西长约1000、南北宽约500米。20世纪70年代平整土地时发现了陶窑和被烧变形的陶豆,齐故城博物馆于20世纪80年代对该遗址进行调查,发现这一区域出土的陶豆柄极多,其中70%以上都有印文。有研究者认为西周傅庄遗址是一处主要烧制陶豆的制陶作坊[24]。

  西周傅庄发现有大量陶文,其中不少标明了生产地点和作坊名称。根据陶文可知,遗址位于当年齐国的城阳乡,其下有“南里”“豆里”等里。这些里内包含“众”“楚”等制陶作坊。这些作坊的产品主要在临淄城内行销,城内东古城村、阚家寨、崔家庄、河崖头、刘家寨、葛家庄、付家庙等地均出有不少“城阳”或“城阳某里”格式的陶文[25]。部分产品还远销至临淄周围的其他聚落,如博兴县店子乡出有戳印“豆里迓”陶文的陶豆、皇城村发现有戳印“城阳邑楚”“城阳邑弗”陶文的陶豆[26]。

  除西周傅庄外,调查还发现临淄附近有若干处以生产某类陶器为主的遗址。如小城以西的刘家庄也发现有陶窑,采集的陶片器类以盆、罐为主。大城西南的谢家庄也发现一处制陶遗址,采集陶片器类以罐为主。这些遗址可能也是专产某一类或某几类陶器的制陶作坊[27]。根据临淄所出陶文,产品专业化不仅存在于制陶作坊,甚至还存在于一些聚落。王恩田指出,临淄有的里因荟聚专职生产某一器类的制陶作坊而得名,如“豆里”“里”的里名就得名于该里主产的器物[28]。这一现象反映临淄制陶业不仅有明确的专业分工,甚至还出现了地域分工。

  4.新泰西南关遗址 此为战国中晚期的一处遗址,属齐国平阳城。新泰市博物馆在配合基建考古过程中抢救性发掘了30平方米,发现1座陶窑和3个灰坑。

  西南关遗址发掘的陶窑附近发现大量带陶文的陶器,陶文均为“”字,或为作坊名称[29]。陶器主要出土于H3内,数量达900件,这些陶器普遍存在扭曲现象,甚至部分还有明显裂缝,绝大部分是烧制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未经使用便就地弃埋。遗址共出土陶器900件,其中完整或较为完整的陶器350件,90%以上为豆和盒。豆和盒在所有陶器中占据绝对优势,该遗址存在产品专业化现象(图四)。

  

  图四 西南关遗址出土陶器器类数量与比例统计

  1.器类数量 2.器类比例

  5.新泰一中遗址 这是一处战国中晚期齐国制陶作坊遗址,也是目前发现少有的专门制作量器的制陶作坊。由于发掘时该遗址已被严重破坏,发掘者只能采集残存的陶器。所有陶器中,日用陶器仅20件,量器多达607件,证明该作坊应是一处专门生产量器的制陶作坊。该遗址发现的量器上多有戳印陶文,其格式一般为监造者+陶工名,如“北郭陈喜丁”,与燕国三玺连钤式陶文有相似之处。

  由于施工严重破坏了遗址,遗址内陶器的拼合率较低。但观察相对完整的标本可知,这些陶器的标准化程度极高。新泰一中遗址生产两种量器,一种是陶杯,一种是罐形釜,同一种量器口径近乎一致。如已知口径的10件量杯中8件口径为14厘米,2件为14.1厘米,变异系数仅有0.4%;13件罐形釜口径均为26厘米,分毫不差。该遗址的陶杯和罐形釜均采用贴塑的方法制造,以外模或内模作为支撑,将制好的泥片进行粘贴,最后轮修。制作完成后工匠还会打磨量杯口沿校正容量,防止出现偏差。上述现象表明齐国官府对量器有明确的尺寸要求并会严格校核不同陶工生产的产品,导致陶器标准化程度极高。该遗址发现的陶工名约有10种,这些陶工名不在新泰发现的日用陶器上出现,表明这些应是专门生产量器的工匠[30]。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三玺连钤和单独使用的“陶工某”性质可能有别,后者应为生产组织标识,表示的既可能是生产小组负责人,也可能代表制陶作坊。考察陶文所在器类可知,三玺连钤的“陶工某”一般固定戳印在小口鼓腹罐上,而单独使用的“陶工某”则往往出现在某一类日用陶器上,暗示燕下都制陶业存在产品专业化现象。对这一时期燕国及其他诸侯国制陶作坊的分析可知,一个作坊往往固定生产一两种陶器,与陶文所见现象相同。这些作坊的产品标准化程度较高,且作坊内往往仅见废品与制陶工具,表明作坊内劳动的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匠,制陶是他们的主要生计。产品专业化为战国制陶业的重要特征,反映了这一时期制陶业内部已经存在细致的专业分工。

  依据《周礼》等文献记载,战国时期各个门类的手工业已经有比较细致的分工。手工业技艺的传承往往以家族为纽带,工匠各有家传的秘方绝技。如《管子》记载:“工之子常为工”[31]。《周礼》记载:“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32]。《荀子》也记载:“工匠之子,莫不继事”[33]。这种世代相承传授技艺的方式往往使某些家族比较稳定地专注于某一产品的生产,如《吕氏春秋》中就记载,宋国有传承数代专门制鞔的家族[34]。工匠由于常年从事某一类产品的制造,能够高效地生产出产品。“世工世族”的人员组织管理方式,可能是制陶业产品专业化的原因之一。?

  产品专业化不仅在战国制陶作坊中存在,在商代和西周都邑内的若干制陶作坊中也存在。部分商代制陶作坊可见到产品专业化的萌芽,已可见烧制特定陶质陶器的现象。如早商时期的郑州铭功路制陶作坊就主要烧造泥质陶器,基本不见夹砂陶器。有研究者根据公布统计数量的废品估算,发现铭功路作坊陶盆比例较高,达到62%,认为这处遗址是一处主要制作陶盆及其衍生品的作坊[35]。殷墟刘家庄北地遗址是一处商代晚期主要烧造泥质陶器的制陶作坊,发掘者统计了3座陶窑、1座灰坑和1988年在遗址附近采集的变形陶器,发现器类以豆最多,簋次之[36]。西周时期存在产品专业化程度相当高的制陶作坊。2017~201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丰镐队发掘了大原村遗址,在该遗址中发现了大量制陶相关遗存,仅在801平方米的发掘区内就发现了上万件陶鬲,简报认为这是一处以烧制夹砂褐陶疙瘩鬲为主的制陶作坊[37]。上述现象说明,战国时期制陶业产品专业化现象仍可向前追溯,这一现象的演变路径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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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Rice? P.?M.,? Speci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and?Diversity:?A?Retrospective,?The Ceramic Legace of Anna O. Shepard,?Niwot:?University?of?Colorado?Press,?p.262,?1991;?Pottery Analysis: A Sourcebook,?Second Edition,?Chicago:?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p.536,?2015.?

  [2]张潇:《战国秦汉制陶工序研究》,《华夏考古》2019年第1期。

  [3]王恩田:《〈陶文图录〉序》,《古籍研究》2006年第1期。

  [4]a.王恩田:《齐国地名陶文考》,《考古与文物》1996年第4期。

  b.王守功、许淑珍:《临淄后李齐国陶文》,见《揖芬集:张政烺先生九十华诞纪念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c.孙敬明:《从陶文看战国时期齐都近郊之制陶手工业》,见《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一辑,中华书局,2001年。

  [5]曹锦炎:《释战国陶文中的“”》,《考古》1984年第1期。

  [6]陆德富:《战国时代官私手工业的经营形态》第17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7]董珊最早在其博士论文中提出,三玺连钤陶文中的“陶工某”可能为工吏。陆德富在其专著《战国时代官私手工业的经营形态》中转引董珊观点,并加以补充,认为“陶工某”可能是生产小组负责人。

  [8]燕下都发掘报告将三玺连钤式陶文的载体分成罐、尊两类,但这两类器物形态非常接近,本文将这类器物统一称作小口鼓腹罐。

  [9]同[3]。

  [10] 李学勤:《燕齐陶文丛论》,见《上海博物馆集刊》第六期“建馆四十周年特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1] 高明:《古陶文汇编》第354页,中华书局,1990年。

  [12] 统计的多数陶文为戳印陶文,刻划陶文可能为陶器使用者所留,一般不纳入统计。

  [13]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燕下都》,文物出版社,1996年。

  [14] 徐在国:《新出古陶文图录》第268~422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18年。

  [15] a.张晓云:《〈燕下都〉陶文释文补正》,《北京文博》1999年第3期。

  b.徐在国:《新出古陶文图录》第325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18年。

  [16] 同[4]c。

  [17] a.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房山南正遗址:拒马河流域战国以降时期遗址发掘报告》第1~99页,科学出版社,2008年。

  b.冯秉其、唐云明:《河北省房山县古城址调查》,《文物》1959年第1期。

  [18] ?Blackman? M.? J.,? et? al.,? The? Standardization Hypothesis? and? Ceramic? Mass? Production: Technological,? Compositional? and? Metric Indexes?of?Craft?Specialization?at?Tell?Leilan, Syria,?American Antiquity,?58,?pp.60-80,?1993.

  [19] 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房山县考古调查简报》,《考古》1963年第3期。

  [20] 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东周王城战国陶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3年第4期。

  [21]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马工作站:《侯马牛村古城南陶窑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季刊》1996年第3期。

  [22] a.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马工作站:《晋都新田》第69~73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

  b.山西省文管会侯马工作站:《侯马东周时代烧陶窑址发掘记要》,《文物》1959年第6期。

  [23]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马铸铜遗址》(上)第61页,文物出版社,1993年。

  [24] 张龙海:《山东临淄齐国故城陶窑遗址的调查》,《考古》2006年第5期。

  [25]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淄齐故城》第501~521页,文物出版社,2013年。

  [26] 同[4]c。

  [27] 同[4]c。

  [28] 同[4]a。

  [29]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学系等:《新泰出土田齐陶文》第232页,文物出版社,2014年。

  [30]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学系等:《新泰出土田齐陶文》第288页,文物出版社,2014年。

  [31] 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第400页,中华书局,2004年。

  [32] [清]孙诒让著,汪少华整理:《周礼正义》第3750页,中华书局,2015年。

  [33] [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144页,中华书局,1988年。

  [34] [秦]吕不韦编,许维遹集释,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第560页,中华书局,2009年。

  [35] 郜向平:《郑州铭功路商代制陶作坊浅探》,见《夏商都邑与文化(一):“夏商都邑考古暨纪念偃师商城发现3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

  [3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殷墟刘家庄北地制陶作坊遗址的发掘》,《考古》2012年第12期。

  [37] a.王迪:《从陶窑看西周时期丰镐的陶器生产》,《南方文物》2021年第5期。

  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丰镐队:《西安市沣西大原村制陶遗址2017~2018年发掘简报》,《考古》2022年第9期。

  (作者:谷煜农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原文刊于《考古》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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