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治理:给了儿子三十万,时隔多年还要的回来吗?
这是一部
关于60后、70后、80后
三位女法官的连续剧式纪录片
让我们走近办案现场
看她们如何
巧断案、化纠纷、促治理……
剧情提要
在第三集中,
70后法官王国侠受理了
一起老父亲状告儿子的案件。
多年前,老父亲把唯一的住房卖了,
卖房款中20万元给了小儿子,
后来还陆陆续续给过他10来万元。
不料小儿子不愿意与父亲一同居住,
也不肯负担父亲租房费用,
于是,老父亲起诉小儿子要求还钱。
这钱还能拿回来吗?
一起来看!
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王国侠。
亲生父子对簿公堂,打官司就有输有赢,一纸判决书很可能成为这对父子间一道无法消除的裂痕。王国侠不想看到这样的情景,于是把原被告都叫到了人民法院,希望能做通双方工作,达成和解。
在调解中,作为被告的小儿子刘仲(化名),几乎是一言不发,全程不是代理律师发言,就是妻子作为代理人表态。
而另一边,老父亲刘老先生在大儿子刘伯(化名)的陪同下也来到了法院,老人还没开口,刘伯就替父亲一口拒绝了调解。
很显然,这场官司并不仅仅是父子之间的矛盾,而是牵扯到了整个家庭。
刘伯称,当初旧改征收时,自己贴了一间房,置换来父亲和弟弟各一套房。当时,刘老先生答应百年后,名下的房子会留给刘伯的儿子,也就是老人的大孙子,但这引起了弟媳的不满。
双方争执了起来,刘老先生劝了几句,刘伯脾气不太好,便和父亲吵了起来。在刘伯看来,自己一番话让老父亲觉得一下没了着落,这才会被弟媳拿捏,卖了名下唯一一套房子。
2015年,刘老先生卖掉了自己名下唯一的房子,所得的100万元,自己留了20万,剩下的卖房款给了大儿子50万,小儿子20万,大女儿10万。
之后,刘伯因故离开上海,几年后他再回来,发现弟弟、弟媳并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好好照顾父亲。
刘伯十分生气,就劝刘老先生起诉弟弟刘仲,要求他还钱。
法庭上,被告方一直叫屈,表示自己家确实有两套房子,一套动迁房和一套经济适用房,但这些刘老先生没有关系。自己从来没有承诺过独自承担赡养义务,刘老先生卖房也不是因为自己家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用钱。
而对于不愿意赡养父亲的指责,弟媳更是觉得是莫须有:“我们也叫爸爸跟我们一起住,他不肯住,我们也没有办法。”
这已经不是刘老先生第一次起诉刘仲了。在这之前,老人曾以确认居住权为由将刘仲告上法庭,但人民法院审理后并未支持。这次,在刘伯的要求下,老人又以归还购房款为由,再次将刘仲告上法庭。
两次起诉,不仅让老人饱受诉讼之累,而且花费了数万元的律师费。更重要的是,即便费钱费力,老人同样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王国侠解释说:“权利已经转移了,这个时候你要撤销,法律规定了,你必须符合法定事由才能撤销。但是法定撤销权也不是一直都能行使的,它有一个时间的要求,赠与人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才能申请撤销。”
王国侠不忍心年迈的老人为了家庭矛盾劳心费力,也希望能够修补父子间的情感裂痕,调和他们的矛盾。这段破碎的亲情能否被修复呢?敬请关注下期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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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治理——众“治”成城678》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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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丨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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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