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德亚泌尿专科门诊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罚1万,曾因相同原因被警告

  

  湖北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8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黄石德亚泌尿专科门诊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罚款1万元,该门诊部曾于2022年8月23日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摘要如下:

  黄市监处罚〔2023〕207号

  当事人:黄石德亚泌尿专科门诊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本局收到举报件,反映当事人黄石德亚泌尿专科门诊部在网站发布违法医疗广告。2023年6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到该门诊部进行现场核查,该门诊部院办主任李某在现场陪同检查。执法人员向李某出示了当事人在网站的广告截图复印件,并现场用手机展示了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的医疗广告。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含有的内容为:“适用症状:尖锐湿疣、软下疳等”、“适用症状: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等”、“男性前列腺检查套餐”、“项目特点:1、尿常规检查;2、分泌物常规;3、血常规检查;前列腺液常规;5、前列腺超声;6、前列腺指检”。李某对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的医疗广告及截图均予以确认并签字。

  2023年6月8日,经市局领导审批,依法立案调查。为查清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被委托人李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收集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黄石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复印件、《商户入驻服务合同》复印件、《湖北省医疗单位门诊收费票据》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开始入驻网络平台并发布医疗广告,广告的内容中包含了“适用症状:尖锐湿疣、软下疳等”、“适用症状: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等”、“男性前列腺检查套餐”、“项目特点:1、尿常规检查;2、分泌物常规;3、血常规检查;前列腺液常规;5、前列腺超声;6、前列腺指检”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的内容。

  另查明,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经过了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审查,取得了《黄石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6日。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另2022年8月23日,当事人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我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资人黄进堂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质;

  2.现场检查光碟1张、现场检查笔录1份、网站的广告截图2份,证明执法人员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

  3.对被委托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商户入驻服务合同》和《商户入驻服务合同订单确认函》复印件各1份、《黄石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复印件1份、《黄石市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复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及广告内容的事实;

  4.《商户入驻服务合同订单确认函》1份,证明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费用的书证;

  5、《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处罚〔2022〕208号)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处罚的书证。

  2023年7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市监罚告〔2023〕179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以及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积极进行整改,将涉及上述广告内容进行了删除,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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