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发布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

  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执行,确保哈尔滨市各中小学校符合资助政策学生能“应助尽助”,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学生资助项目发放效率,市教育局发布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公告。其中,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1750元。义务教育经济困难生:非寄宿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记者根据公告了解到,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执行目录中,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内容为减免保教费,标准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50%。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内容为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其中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1750元。普通高中: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2000/1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方面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内容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2000/1000元。同时,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规定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内容为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资助标准为省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600元,市、县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500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年300元。中等职业教育: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2000/1000元记者同时获悉,省内的外地市籍贯在哈就读的中等职业学生也可获教育国家助学金,其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资助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2000/1000元。同时,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内容为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资助标准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同时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每年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资助内容为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生就餐补贴及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临时补贴根据公告关于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规定,其资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段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资助内容为发放就餐补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500元。关于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助对象为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内容为发放临时补贴,资助标准为启动当月测算标准(最低标准25元/月)。公告提示,项目根据达到政策规定的启动条件后,按照相关部门通知执行。资助申请方式及2023年秋季学期“一卡通”学生资助项目发放时间根据公告,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或监护人),按规定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交申请,经学校认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资助名单。其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于10月末前完成发放;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国家奖学金、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于12月末前完成发放。重要提示是“一卡通”发放对象需办好社会保障卡并启用社保账户和激活金融账户。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市教育局提醒家长,关于各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或具体执行情况,可向就读学校进行咨询。如发现学生资助政策执行过程存在违规问题,可向学校隶属的区、县(市)教育局投诉举报。来源:哈尔滨新闻网记者:郑炜编辑:刘奕萱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