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区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我区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 10号)、《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 13号)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武财[2019] 48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理论、内控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或30学时(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习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或20学时。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的教育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参加培训。
1、网上学习。登录“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址:http://www.wh-kjxx.com)后,认真阅读“关于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的通知”文件内容和学习操作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再进行学习,并在网上考试。
2、面授。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
报名时间:各有关单位及会计人员接此通知后即可报名,报名至2019年8月底结束。
报名地点:蔡甸区老年大学院内一楼(蔡甸街义勇路135号)
联系电话:027-69849799
咨询电话:027—69845647(区财政局会计监督科)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脱产学习4天,具体授课时间待报名后另行电话通知。
四、相关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各街乡(园区)、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应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各单位及会计人员。
区直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负责通知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并组织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