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开始评选 每校限一人
4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按照山东省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按照山东省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所以,每年“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都备受关注。
要想获评省级优秀学生,需要具有“省级三好”或“省级优干”荣誉称号,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含)以上;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高三年级在籍学生,且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2个学期以上。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要宽松许多。
按照要求,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合“省级三好”“省级优干”评选同步进行,并在“省级三好”“省级优干”范围内优中选优。
名额分配方面,省级优秀学生按照高中阶段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万分之一确定评选名额。各市教育局及有推荐任务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推荐名额分配到所辖符合条件的学校,每校仅限1个。名额推荐区域内有多所学校的实行年度轮流制。两个县(市、区)共有1个推荐名额的,按照年度轮流顺序进行安排。
“省级三好”“省级优干”按照各市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三评选,其中“省级三好”“省级优干”的比例为1:1。另外,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每校增加1名“省级优干”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