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1—2年级每周至少开设4节体育课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促进学生健康成长。2022年,开齐开足体育课程,配齐配强体育教师;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全面建立,办学条件显着改善,校园体育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时间更有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更有活力,体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发展更加均衡,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育核心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体系基本形成。
二、加强和推进学校体育工作
(一)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程。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小学1—2年级每周至少开设4节体育课,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至少开设3节体育课,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每周至少开设2节体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高职高专学段体育必修课总数不少于108个学时;本科学段一、二年级体育必修课总数不少于144个学时,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体育选修课成绩计入学分。高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体育课学生人数要逐步实现中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高校每班不超过30人。
(二)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体育教学与训练,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体育课程教学要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内容,适宜的练习密度和强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技能学习和体能发展实效;积极开展竞赛活动,激发学生运动兴趣,使体育课堂成为落实“教会、勤练、常赛”要求的重要阵地,提高学生专项运动水平。
(三)加强体育课程衔接。根据学生身心特点与成长规律,推进不同学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有机衔接和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培养运动兴趣,促进幼儿成长。义务教育阶段提高学生基本活动能力,夯实运动基础,引导学生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帮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普通高中阶段培育学生运动能力、健康行为和体育品德等核心素养,逐步实施选项教学,培养学生掌握1—2项运动专长。职业教育阶段坚持体育课程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培养身心健康的技术人才。高等教育阶段全面实施选项教学,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修养、扎实专业知识和体育运动专长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落实训练要求,提高军事训练质量。
(四)确保体育活动时间。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作机制。中小学根据实际,采取每天2个大课间或每天1次活动课等形式,切实保证在校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鼓励在课后服务中开展多样化的体育活动,降低学生近视率、肥胖率。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对锻炼内容、强度和时长等提出明确要求,不提倡安排高强度锻炼。学校要对家庭体育锻炼加强指导,提供优质锻炼资源;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外体育活动时间,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高校要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
(五)丰富体育活动内容。拓展校园体育活动的形式与内容,组建体育兴趣小组、体育社团和俱乐部,以校园足球、校园篮球为引领,促进校园运动项目协同发展。推动全员参与校园体育活动,学校每年举办春、秋两季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的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竞赛,确保每个学生每年至少参加1次校级体育竞赛活动。
(六)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认真梳理和推广少林拳、太极拳、毽球、龙舟、舞龙舞狮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将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学校体育教学、课外锻炼和体育竞赛内容,培养学生的民族文化情感,推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七)健全体育竞赛体系。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和选拔性竞赛于一体的学校体育竞赛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加强学校代表队建设。深化体教融合,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学校与专业运动队、体育俱乐部、社团组织合作,开展课余训练和课外活动。加强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推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中小学体育竞赛开展相衔接,纳入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三、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工作条件
(一)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加大力度配齐体育教师,未配齐的地方每年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体育教师。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达到1∶220,高中每周12—14学时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校每周10—12学时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落实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和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持续推进高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结对开展志愿服务,实施学校体育志愿服务项目,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支教活动,弥补乡村学校体育师资短板。加强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建设,提高体育师资培养质量。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对农村体育教师的培训力度,支持体育教师海外研修访学,提高体育教师专业水平。
(二)改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满足体育教学、课余训练和竞赛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按照国家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及标准要求,配足体育设施器材,建立体育器材补充制度。将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加强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支持学校因地制宜建设校园足球场地设施。
(三)统筹社会体育资源。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鼓励学校探索与周边学校、社区等共享共用体育场馆。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坚持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理念,统筹学校和社会体育资源,将开展体育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服务问题的有效途径,满足学生体育锻炼需求。
四、积极推进评价制度改革
(一)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体育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评定要求。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落实我省中考体育分值逐步提高至100分的改革政策,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推动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需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改进体育教师岗位评价。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全面提升体育教师的综合素养和执教能力。将体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竞赛指导、体质测试、课外活动、课后服务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完善体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确保体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将体育领域技术研究纳入科研项目指南范围予以支持。在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名师等评选表彰中,保证体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三)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定期开展评价,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考查、公示、反馈、问责的评价体系。将体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树立先进典型,培育一批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开展“争做体质健康优秀学生”主题活动,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体质健康优秀证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和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五、着力健全运行保障机制
(一)压实管理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学校体育工作。建立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参照建立本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加强和改进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管理。学校对体育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健全管理机制,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二)增加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学校要把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公用经费预算,保障体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落实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强化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健全大型聚集性体育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四)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设施建设。要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深化学校美育改革,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聚焦“教会、勤练、常展(演)”,将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提高学生审美、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2022年,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优化美育资源配置,改革美育评价方式,健全学校美育教学、实践、展示体系,学校美育取得明显进展,学生美育核心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高质量、体现我省优势与特色的学校美育体系。
二、健全学校美育工作体系
(一)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
学前教育阶段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围绕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艺术领域目标要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引导幼儿观察美、体验美、感受美,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小学每周至少开设4节艺术课程,初中每周至少开设2节艺术课程,丰富课程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普通高中每周至少开设1节艺术课程,课程内容要多样化,注重丰富审美体验,开阔文化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
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72个学时,注重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以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艺术课程为主,培养审美修养高、创新意识强、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技术人才。
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公共艺术课程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培养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完善、责任使命感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二)丰富美育实践活动。拓展校园美育活动形式与内容,丰富艺术实践项目,搭建学生美育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平台。每3年举办1届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每2年举办1届学生合唱节、舞蹈节、器乐节、戏剧节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每年举办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工作坊等集体美育活动,确保每个学生每年至少参加1次校级美育活动、观看1场高雅艺术或戏曲演出。有条件的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参观1—2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学校为依托,开展戏曲、书法等特色活动,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鼓励中小学在课后服务中开展美育活动。每年培育一批“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美育特色学校,认定一批高水平美育社团,挂牌一批美育实践基地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美育教师队伍。到2025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达到1∶220;普通高中美育教师人数满足开齐开足美育课程需求;高校美育教师人数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占美育教师总数的50%以上。未达到标准的地方每年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指导学生艺术社团、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在优质课、教学成果奖、“中原名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等评选、认定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优化美育教师岗位结构和考核评价机制,畅通美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四)建立美育帮扶机制。全面帮扶美育基础薄弱的地方和学校,缩小城乡差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向美育教师倾斜。在中小学教师“省培计划”中加大农村美育教师培训力度。实施美育名师送教工程、“快乐成长”乡村学校少年宫文艺志愿服务行动,提升农村学校美育水平。实行县(市、区)内美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发展“互联网+教育”,应用优秀数字教育资源推动美育智能化教学,保障城乡学校共享优质在线资源。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鼓励师范院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与农村美育基础薄弱学校“手拉手”,协作共建、资源共享。
三、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
(一)加强教材体系建设。编写教材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美育课程目标,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开发一批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中小学美育教材按规定审定后使用。高校要探索建立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美育课程教材体系。
(二)完善美育教学模式。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成立全省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专家引领作用,更新教学观念,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形成有益终身的艺术专项特长。培养学生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启动美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三)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将美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多学科。推动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与其他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丰富美育资源,围绕美育课程目标开展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探索新时代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通高校院系之间学分壁垒,融合各学科优势,全面提高学校美育质量。
(四)科学设置评价方式。推进学校美育评价改革,建立艺术素质测评、中招艺术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美育评价机制。将中小学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完善全省中招艺术考试制度,扩大中招艺术考试试点范围,科学设置中招艺术考试测试内容与评价办法。逐步将高中阶段美育评价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继续开展全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评估工作。
(五)推动艺术学科改革创新。专业艺术教育坚持以一流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支持高校创建艺术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艺术师范教育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根本,坚定办学方向、坚守师范特质、坚持服务需求、强化实践环节,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开展高校艺术师范专业学生和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支持创建高水平艺术学科创新团队和平台,整合学科资源,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推动高校艺术学科创新发展。
四、强化美育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地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重点要配齐美育教师、加强场地建设。建立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参照建立本地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学校美育工作管理机制,校长为美育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美育教研组,高校要成立美育教学部。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二)强化督导评价。将美育课程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结果纳入对校长的考核内容。高校要把美育工作列入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将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三)增加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学校要把美育工作经费纳入公用经费预算,保障美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改善场馆设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好中小学美育课程教学专用教室和艺术实践活动专用场馆,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1间以上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按标准配足美育器材,建立美育器材补充制度。将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高校要具备开展各种艺术实践活动的大、中、小型场馆及设施,美育专用教室的数量及设备要能满足需要。
(五)丰富校园文化。将美育浸润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师生全员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美育教育教学实际,发挥美育实践活动和美育社团作用,营造向真、向善、向美的校园美育文化氛围,塑造鲜明独特的学校形象,使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感受美、欣赏美、展示美、创造美,接受美的熏陶和感染,在良好的校园人文、自然环境中温润心灵、陶冶情操。
(六)统筹社会资源。拓展美育社会资源,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育服务。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参与美育支教服务。推进高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结对开展志愿服务,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支教活动。探索组建美育教学组织、文艺工作者援教组织,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聘请艺术家和民间艺人进校园,成立工作室。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校和社会美育资源,满足学生美育实践需求。鼓励学校与社会有关机构、校际之间建立美育课程、场馆共建共享机制。
(七)营造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美育政策、措施和成果的宣传力度。教育部门要积极展示大中小学美育成果,鼓励、支持学校创作体现中华美育精神、地方艺术特色的优秀作品,培育一批优秀美育活动品牌。各地要积极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学校美育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