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怎就变为了与大学合作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中专学校甘肃新科工业学校在招生简章及广告中宣称与国内知名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办学,还称与各大铁路、地铁公司长期合作,能对毕业生“对口安置”、“高铁包就业”。招生宣传如此诱人,但该校随即被西安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打脸”,否认双方有合作。
对于两所名校否认双方有合作,涉事甘肃新科工业学校负责人称,与西安交通大学的合作办学,实际是“与西安交通大学直属的负责成人教育的学院进行了合作办学”;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合作,则是“与该校下属的一家专门做就业的公司共同成立一个国际班”。“负责人以在外出差为由,暂未提供相关合作办学方机构、公司名称以及合作办学协议。”
即便该校确实与两校的“下属机构”有合作,但在招生宣传中隐去下属机构,就提和学校合作,这也属于夸大的虚假宣传。毕竟,我国大学体量庞大,其下属机构众多,包括继续教育和学校投资(控股)企业等等,与校方合作,和与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校产企业合作是完全不同的。而高校也需要明确规范所有下属机构的对外合作,不得没有得到校方授权,就用校方名义去进行合作,这是侵犯学校的权利,以损害学校声誉谋取部门利益。
此前,对于这两所名校被涉事学校以合作办学名义用于招生宣传中,舆论就质疑高校的维权行动并不坚决,并揣测可能存在大学的下属机构(或人员)有利用学校名义,去进行合作的情况。眼下,涉事学校负责人明确提出是和大学的下属机构合作,那么,接下来需要做两件事。一是要确认究竟与大学的哪家下属机构合作,这一下属机构是不是真的属于学校,是不是存在机构冒用大学身份的情况。二是如果机构确属于学校,那么,要调查机构是怎样和该校合作的,既然学校校方已经否认有合作办学,那么,这很可能是机构的私下行为。
资源共享、提高教学质量的联合办学,是值得鼓励的。但是,确实有一些联合办学,是“傍名校”,拿与名校合作作为卖点,这种目的不纯的合作办学,是要严厉禁止的。如果名校下属机构有这类行为,要叫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大学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品牌管理”意识,要求学校的二级学院、校产企业,不能随意以大学名义对外合作。多年前,我国有的名校的二级学院就成立了名目繁多的研究院,并滥授研究员头衔,有的“研究员”就以大学名义在校外活动,对大学名誉造成很大的伤害。而如果并不存在合作办学,那么,所谓的合作办学就完全属于虚假宣传,高校要及时进行澄清,并向涉事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利用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至于涉事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有责任对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宣传进行审核的。比如,学校称和某大学、企业有合作办学,应要求提交有关合作办学的协议,以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不能把甄别信息真假的责任交给学生和家长。而虚假、夸大的招生宣传,会误导学生的选择,对学生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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