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关注】考生拍高考题上传搜题App,会不会被追究刑责?律师观点来了…
今天“小猿搜题 作弊”冲上热搜
网传昨天数学高考
有人考场作弊
拍下数学试题上传到小猿搜题
被小猿的老师举报了……
网传截图显示,上传的数学试卷截图左上角出现了考生名字吴某某与座位号24上方显示时间为2021年6月7日15时46分,此时离高考数学结束时间还有1小时14分。
@小猿搜题 今天回应有关“一高考生用手机搜高考真题,未搜到结果反被工作人员举报”一事,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6月7日下午,小猿搜题工作人员监测后台时发现,某用户通过手机拍照搜索疑似高考真题,App未提供任何搜索结果,考试结束后,经确认,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将后台截图和数据等线索打包提供给相关部门供核查。该题目从未在前端显示,未以任何形式泄露。
针对网传考生吴某某将高考数学题拍照上传至小猿搜题APP一事,6月8日上午,教育部考试中心回应记者称,该考试中心已责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认真调查,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6月8日10时许,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考试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连夜处理该事件,目前已对涉事学生的作弊行为进行了认定,学生也已经承认了自己的作弊行为,现在正在做后续的处理。
今天上午
@黄陂教育 发布
关于考生吴某某舞弊处理意见的通报
一、6月7日晚,经考区组织考场视频回放,确认考生吴某某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拍摄试卷事实,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问题。
二、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已停止当事监考人员此次高考监考资格,对相关人员失职行为,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九条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并根据后续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三、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考风考纪,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目前该位同学已被取消此次考试资格
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他是否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呢?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适用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当然包括高考,但对象主要是有组织作弊行为。上海市律协教育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昕律师表示:“涉刑关键看是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行为的一环。”
她进一步表示,个人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主,其中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属于列举的情节严重行为。”
“目前该案案情尚未披露,尚且存在很多疑问。学生是怎样将手机带进考场的?标准化考场信号检测是否有漏洞?这些仍需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介入调查”,林昕律师表示,与此同时,监考人员也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的问题。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在其微博上发表观点认为,该考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他称,我们国家对考试作弊涉嫌犯罪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
为他人实施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
以上前三种类型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种情况可以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岳屾山表示,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这个考生的行为不涉及以上几种情形,基本可以排除刑事犯罪了,但会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依据教育部2012年1月5日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来源:@综合新浪微博、@澎湃新闻、@黄陂教育、@都市快报、@上海法治报
原标题:《【法关注】考生拍高考题上传搜题App,会不会被追究刑责?律师观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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