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所高校可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教育部4月17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好2009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通知提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最短学习年限(从注册到毕业的最短时间)为:高起本5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或3年。2009年,北京大学等69所试点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但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通知要求,各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试点高校要加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予标准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有关网络教育入学资格、学习形式、修业年限、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

  通知强调,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自行开展招生及录取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违规单位的招生资格。试点高校要在招生信息发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发放以及咨询投诉等关键环节上建立直接面向学生服务的机制。

  根据通知,没有在“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新生学籍注册的学生将不予承认其学籍,也不能参加网络教育全国统考和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记者 宗河)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9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 薛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