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春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通知
常教基〔2008〕3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政府决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春季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苏教基〔2008〕6号),为做好我市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对象
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民办民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免费教科书的发放范围
省教育厅公布的《江苏省2008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征订的1~9年级学生用教科书。
三、免费教科书的征订及发放
2008年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在各地教科书选用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常州市中小学教材征订目录的范围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市教育局确定免费教材的具体品种(详见附件一),严格按学籍管理的权限,市教育局列出直属学校各年级的学生数,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所辖各学校、各年级的学生数,制作免费教科书发放计划表(见附件二)交当地新华书店,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各新华书店按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预订数送书到校,并填写免费教科书发放清单(详见附件三)。学校收到免费教科书后,负责人验收并在清单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清单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新华书店和教育行政部门各执一份)。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校上报清单后,与免费教科书发放汇总表核对,经核对清楚后填列验收证明文件(见附件四),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证明及汇总表一式四份,教育行政部门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新华书店,作为书款结算的依据。各学校发放免费教科书时,应填写免费教科书发放名册(详见附件五),并由学生签字,发放名册由学校存档备查,保存三年。
四、免费教科书经费及资金支付。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费用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经费统一承担并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我省部分地区进行小学一、二年级英语教学实验所用教科书(含磁带)按隶属关系由市或县级财政承担。学校为教师征订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挂图、参考资料等费用一律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统一组织采购。
五、从2008年春学期始,建立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从2008年春学期开始循环使用,纳入循环使用的科目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今后,循环使用的科目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各地要充分认识我省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在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后,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再收取教科书费用,严禁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
附件:1.常州市免费教科书版本和品种
2.免费教科书发放计划表
3.免费教科书发放清单
4.免费教科书验收证明书
5.免费教科书发放名册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科书 免费 提供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