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涉疫案例公布!小饭桌经营者拒绝流调致近千人密接!

  一人隐瞒行程干扰流调致多人陷入危险、明知存在传播风险依然私自与境外人员接触、强行插队并粗暴殴打执勤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月2日联合发布的几起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中,这些妨害疫情防控行为被公之于众。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超1亿人,疫情在我国呈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传染交织叠加态势。但疫情防控中,仍存在一些不遵法守制,扰乱甚至严重破坏防疫秩序的现象。自去年4月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来,涉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从刚开始阶段因不服从防控法令暴力伤医、闯卡冲关、隐匿湖北、武汉旅行史造成传播或传播严重风险,到因防控物资暂时紧缺诱发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趁火打劫、借机诈骗等违法犯罪,逐渐转变为现阶段常态下以核酸检测、出入境检验检疫、冷链运输、流行病学调查等为重点环节的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出现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妨害核酸检测秩序、破坏物流进口检验检疫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案例1

  小饭桌经营者隐瞒行程926人密接

  王某,男,51岁。王某及其家庭成员租住在顺义区赵全营镇联庄村,通过开办小饭桌提供学生看护、接送和用餐等服务,共招收赵全营镇、高丽营镇等周边村镇的学龄前儿童、小学生20余人,由王某负责驾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去年12月25日,北京市顺义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2月26日,赵全营镇政府工作人员通知各村联络人要求村民非必要不出村,有发热症状的人要第一时间报告村委会。

  王某自述于2021年1月2日晨起出现咽干、咽痛、头疼症状,无发热及其他症状,1月6日中午自测体温37.4℃,在家自行服用999感冒灵后退烧,未按要求向村委会报告。1月8日9时30分许,王某在儿子陪同下从顺义到昌平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其间,护士、出诊医生询问其是否到过顺义高丽营镇等中、高风险地区,王某均予以否认,仅承认自己有发热症状。后医院工作人员未将其作为中、高风险区病人进行隔离就诊,让其与其他发热病人共同在候诊区等待,就诊时间长达7个小时。当日经该医院筛查,王某新冠肺炎核酸结果阳性,1月9日9时30分,王某被转至地坛医院隔离治疗。

  自1月9日起,昌平区、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王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接排查工作,王某向流调人员隐瞒真实行程,称自己从12月中旬开始待业在家,仅于2020年12月27日到顺义区高丽营市场做核酸检测,2021年1月7日到怀柔区桥梓镇乡政府税保业务窗口开证明,以及到某加油站加油等少量行程,否认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3日期间到顺义区北石槽镇、高丽营镇、后沙峪镇等多个村庄接送孩子、家庭经营小饭桌、到附近小诊所就医等情况,导致昌平区、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能及时全面掌握其活动轨迹并确认密接人员。后经疾控部门开展工作,确认王某密接人员共计926人,其中包括经营小饭桌涉及儿童21人,儿童家长23人。截至目前,王某6名家庭成员中,有2名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普通型,其余4名为无症状感染者。其他密接人员中,有3人(2名儿童,1名儿童亲属)确诊为阳性。

  1月11日,顺义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商请,顺义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进一步明确侦查方向,依法固定完善相关证据。目前王某正在隔离治疗中,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案例2

  私约俄罗斯司机,接收鞋盒阳性

  李某,男,47岁,在黑龙江省密山市某经贸公司工作。去年4月以来,黑龙江省、密山市陆续发布口岸防控疫情输入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所有进入口岸工作区和货场作业区人员严格执行二级防护标准,不得与俄罗斯方司机接触,并实行集中隔离居住和行动闭环管控。

  李某与俄罗斯司机安德烈此前在业务往来中熟识。去年11月10日12时许,李某明知俄罗斯系疫情国,按照防疫要求不得与境外人员私自接触,仍与前来口岸运送货物的俄罗斯货运司机安德烈联系,约定在密山口岸大华海关仓库场地附近栅栏旁私下见面,转交替安德烈购买的汽车配件,并受高某某委托从安德烈处接收鞋盒、首饰盒、蜂蜜等物品,伴有直接交付现金等行为。

  检察官实地调查

  李某将物品放置其驾驶的车辆内,先后到达密山市连珠山草蒸堂面馆、明泽木业公司、国酒茅台商店、贵宾北花园快递驿站、俄罗斯大串商店、共和果品商店、大勇烧烤店等地就餐、工作、搭载他人、寄发快递、购物、聚餐等。期间,大部分时间未采取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同月10日21时许,俄罗斯司机安德烈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同月11日,安德烈交给李某的鞋盒外表面核酸检测结果为双靶标弱阳性。李某的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严重传播危险,致使自身及其42名接触者被密山疾控部门集中隔离管控、多家商铺暂时停业封闭进行消杀处理。

  李某于同月26日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密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去年12月10日被密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准逮捕。2021年1月11日,李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提起公诉。李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1月17日,密山市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

  【法律条文】根据刑法第330条和去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察、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330条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对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不得人员聚集、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实报告流调轨迹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若违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则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追究刑责。

  二、妨害国境卫生

  检疫案

  案例3

  检出阳性,伪造核酸阴性证明回国

  余某,男,23岁;唐某,男,23岁,2人均为我国赴菲律宾务工人员。

  去年8月27日,为有效预防输入型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我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发出通知,要求自菲律宾回国中国公民需持乘机日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后登机。为回国躲避菲律宾疫情,余某、唐某于去年8月30日、9月3日先后2次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为了违规搭乘飞机回国,去年9月7日,2人联系中介,分别以1.7万元价格购买伪造的菲律宾圣卢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以伪造证明向使馆隐瞒疫情,申领了绿色健康码。同月9日,2人乘坐东方航空MU212航班抵达浦东国际机场,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随即被送往隔离点隔离观察。同月10日,2人确诊患新冠病毒肺炎后被送往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治疗。去年10月4日,余某、唐某被松江公安分局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立案侦查,同日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21年1月21日,松江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将余某、唐某移送松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案例4

  新冠检测结果未出放行进口货物

  刘某,男,47岁,江苏某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经理。袁某,男,21岁,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员工。周某,女,31岁,江苏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丙公司)质检部员工。

  去年9月14日,江苏某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向连云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冻尖吻平鲉,共计4个冷冻集装箱。在进口过程中,该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甲公司对进口货物进行储存并办理进入连云港综合保税区的申报手续。委托乙公司作为港口代理,办理进口通关及物流手续。委托犯罪嫌疑人刘某作为收货人与乙公司货代对接,操作处理进口通关事务。

  同月15日,连云港海关对该票货物下达检查通知,决定抽取其中的1、2号集装箱进行检疫检验。同月18日,乙公司将该票4个集装箱分流到丙公司。丙公司作为海关监管场站,负责在海关检查期间存放货物、配合海关查验、监管涉案货物。被监管货物需待海关检查结束、下达放行指令后,方能交由货主及其代理人运走。

  同月18日上午,连云港海关对1、2号集装箱货物取样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当天下午,丙公司员工周某在明知该票货物新冠病毒检测结果尚未作出,海关尚未下达放行指令,不得向货主及其代理人交付涉案货物的情况下,擅自开具作为提货唯一凭证的出门证,将之交付给犯罪嫌疑人袁某。

  嫌疑人刘某、袁某在明知该票货物新冠病毒检测结果尚未作出,海关尚未下达放行指令,不得提取涉案货物的情况下,使用违法开具的出门证,安排司机将未取样送检的3、4号集装箱提走,并拆箱在甲公司冷库堆放。最终该票货物因新冠病毒抽检结果呈阳性被全部销毁。司机、搬运工等多人因接触该批货物被隔离,后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此案于去年11月2日由连云港海关移送连云港海关缉私分局,次日该分局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事立案,之后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21年1月14日,连云港海关缉私分局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下一步,司法机关将依法追诉。

  【法律条文】根据我国《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去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6种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追诉:一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二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三是知道或应知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六是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因此,对于在人员入境、货物进口过程中,违反有关提供检疫报告、按规定入关、对货物消杀等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应予追究刑责。

  三、妨害公务案

  案例5

  核酸检测插队并殴打防疫警察

  林某彬,男,68岁;林某祥,男43岁,系林某彬之子。

  2021年1月1日,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相关地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沈阳市皇姑区某社区设置核酸检测点对该社区居民进行核酸检测,皇姑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宋某某在该核酸检测点执勤。当日8时20分许,该社区居民林某彬在排队等候检测时因插队引起其他群众不满,双方发生口角。民警宋某某上前劝阻时,林某彬非但不听劝阻,反而与其子林某祥在明知宋某某系执勤民警的情况下,一同对宋某某进行殴打、撕扯、谩骂,致宋某某左面部挫伤、右肩外伤、左手拇指挫伤,防护服被撕坏。

  当日,林某彬、林某祥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区分局刑事拘留。1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皇姑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1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官批评教育,林某彬、林某祥表示认罪悔罪,检察机关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日将该案向沈阳市皇姑区法院提起公诉。1月8日,皇姑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二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林某祥有期徒刑1年,判处林某彬有期徒刑10个月。

  【法律条文】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等措施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和“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对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即将于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疫情防控将严惩不贷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疫情暴发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7200余人、起诉11200余人,其中,全国共查办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国境卫生检验检疫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135起。

  苗生明表示,对于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惩治,切实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故意将核酸检测结果篡改为阳性并在网上发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共秩序,对于此类行为,将综合考虑其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严格适用法律,依法分罪分类处理。

  来源:综合公安部网站、新华社、新京报我们视频、

  编辑: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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