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继续教育、延期等事项办理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7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对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继续教育、延期等事项办理,进行了明确。

建筑企业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省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含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 企业)新办、延续、变更(含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增项、升级、延续、变更,企业可在网上提交申请,无需现场报送资料和现场核验证书。审核未通过企业,可通过网上上传整改资料重新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及审批。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网上通过后,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 查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事项网上通过后,可在 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各市(州)、贵安新区审批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审批主管部门须在网站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将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发送给申请人,所有纸质资质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暂缓领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不核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人员证件原件,相关信息在相应平台系统核验。

建设工程检测资质新办及延期等事项办理。

检测机构资质业务包括现场核查暂停,对有效期截至日为2020年1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的贵州省检测机构资质网上顺延,其有效期由系统统 一顺延至2020年8月30日。对该部分特殊延期证书,其特殊延期信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再核发纸质证书。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特殊延期证书按后续通知要求申请正常延期,正常延期证书有效期在特殊延期前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新办、延期、变更等事项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现场集中考核和继续教育暂停。对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 年1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实施网上顺延,其有效期由系统统一自动顺延至2020年8月30日。对该部分特殊延期证书,其特殊延期信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上人员证书查询栏显示。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特殊延期证书按后续通知要求申请正常延期,正常延期证书有效期在特殊延期前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

其他事宜。

各主管部门要细化网上办理流程,建立工作台账,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动态核查。后续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检测机构 、三类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851-85360292;省级、市(州)级权限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咨询联系电话:详见各市(州)、贵安新区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机关联系方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的建筑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13985472222,13809409985,13608520767。

省级及各市(州)、贵安新区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和人员注册政务服务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