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知识问答(继续教育篇)

继续教育篇

1.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行业内的要求,结合本职工作所参加学习、培训(含自学)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新信息等都属于继续教育的内容。

2.申报、报考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务)对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凡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完成聘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经晋升验证合格后方可申报评审。凡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或验证不合格者,不得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3.继续教育实施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继续教育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相同。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每一个实施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组织的业务科目的培训。

4.各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含办学计划)如何管理?

建立继续教育计划备案制。每年年初,各企事业单位要将继续教育计划(含办学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各主管部门和社会办学单位要将本系统或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含办学计划)报南通市、县(市)、区人社局备案。该计划作为计算继续教育学习量和《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验证的依据之一。

5.继续教育的学分如何计算?

继续教育活动中的学分(学时)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家、地区级学术会议的,每天以5学分(10学时)计算,参加其他级别学术会议的,每天以3学分(6学时)计算。

(二)参加市以上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培训的,每天以4学分(8学时)计算。

(三)参加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的,每天以3学分(6学时)计算。

(四)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聘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培训学分:

1.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行业相应等级的成果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已实施)的主要完成人;

3.出版1部以上专著、译著、合著(本人撰稿 3万字以上);

4.参加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教育,获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的。

(五)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分:

1.获得县(处)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含行业相应等级的成果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一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已实施)的主要完成人;

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市级3篇、县级4篇)论文;

4.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

(六)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由单位根据学习内容、难易程度等折算学分,但不得超过本年度规定学分的三分之一。

继续教育采用学分或学时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达到40学分(72学时)。

6.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我市有哪些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开展公需课程的培训,受企事业单位委托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举办公益性讲座等。目前我市有1家省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南通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有6家市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南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南通市医药卫生学会、南通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南通职业大学、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和南通市科技人员进修学院。同时还建立了南通市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7.继续教育对以“自学”形式进行的有何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自学形式接受继续教育,须事先拟定自学计划。确定专业、课题、时间等内容,书面报送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自学结束后须写一篇论文或学习总结,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自学情况进行审核后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有关栏目。

8.《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证工作如何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应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内容和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采用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晋升验证:晋升验证是指对拟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验证.各单位中拟参加当年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单位汇总后在上报职称评审材料前将《继续教育证书》交市、县(市)、区人社局组织验证。其余参加职称考试及续聘人员的验证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证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前(一般为每年的3月至6月)进行,验证合格者由相应人社局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栏加盖“晋升验证合格”章。

验证内容重点为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公需课经考试(考核)是否合格。

9.晋升验证的程序

(1)单位认真核对《证书》中登记的内容、学分(学时),填写签字签证单位意见及《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表》,并将《证书》汇总后交行业主管部门验证。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人员,将《证书》与证明材料一起交人才服务机构验证。

(2)行业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依据单位的继续教育计划或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分(学时)(包括是否完成公需课程的培训考核),达到要求者,验证合格,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3)行业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将验证合格的《证书》汇总交南通市、县(市)、区人社局验证。

10.《证书》中“签证单位意见”如何填写?

“签证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教育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办学计划)填写“已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11.《证书》中“验证意见”如何填写?

“验证意见”由南通市、县(市)、区人社局及有关行业部门根据晋升验证的要求填写“晋升验证合格”。

12.《证书》中发证单位如何填写?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地区、部门填写。系县(市)、区的,填写所在地区人社局;系市直有关单位的,填写本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名称;无主管部门单位的填写所在地区政府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13.《证书》的编号如何填写?

《证书》实行六位数编号,从左至右依次为所在市、县(市)、区及行业部门简称,后6位数为单位及人员编号(前2位为系统内单位编号,后4位为人员编号)。如通州区市交通局为:通州交通××××××,南通市卫生局:通卫生××××××,无主管部门单位为(指所在地区简称)人才××××。

一人一证,人员流动出市,原编号收回,市内流动编号不变,外市调入的,由单位发放新证和新的编号,发放《证书》时应及时填写《证书发放登记表》。

14.《证书》中的“继续教育部门”指是什么?

指办学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

15.《证书》中的“办学单位”指什么?

指一般具体承办继续教育有关组织、教学及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16.《证书》中的“学习形式”指什么?

指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自学、调研、考察等。

17.《证书》中的“总学分”指什么?

从2003年开始实行学分制度,《证书》中的“总学时”改为“总学分”。“总学分”是指某一年度或在某一年度内的某一专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总学分数。

18.《证书》中的“成绩栏”如何填写?

“成绩”可填写分数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