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人才培养引进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贯彻《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区委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婺区委〔2011〕4号)文件精神,优化人才聚集环境,培养、引进和奖励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和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引进基金坚持突出重点、科学使用、规范程序、跟踪监督的管理原则,以人为本,促进人才发展的良性循环,为人才的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
第二章基金使用范围及补贴标准
第三条自2011年起,每年投入80万元,设立婺城区人才培养引进基金。该基金属区财政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滚动使用。金西开发区所属单位、企业人才政策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资金由金西开发区财政另行安排。
第四条用于开展10名“优秀企业科技人才”、10家“人才开发先进企业”评选奖励活动。优秀企业科技人才每人奖励1万元;人才开发先进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
第五条用于区属企业当年度引进高级人才补贴。企业引进或培养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补贴5000元;企业引进或培养一名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补贴5000元;企业引进或培养一名博士或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补贴20000元;区强优骨干企业本年度引进或培养具备执业资格证书的职业经理并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补贴20000元。
第六条用于补助企业组织员工提高学历或专业技能的学费。企业员工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学习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给予企业30%学费补助;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提高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按培训费用15%的比例补助企业;对区属规模以上企业主或高层管理人员参加MBA研修班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企业每位5000元学费补助。
第七条用于补助企业参加各类人才及劳动力招聘会。补助我区召开人才及劳动力交流大会宣传等工作费用、人才工作设施建设及日常人才服务费用等;补助企业参加各类人才及劳动力交流大会的摊位费和往返车旅费。
第八条用于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考、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基金使用方法
第九条“优秀企业科技人才”、“人才开发先进企业”的奖励经费,由个人、单位凭评选奖励决定等有关文件,由区财政局直接从“人才培养引进基金”中支付给企业,企业再发给优秀企业科技人才。
第十条高级人才补贴由用人单位填报有关资料后,于次年1月份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后到财政局直接从人“才培养引进基金”中支付到相关企业,由企业发给个人。
第十一条企业组织员工提高学历或专业技能的费用,于次年1月份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区财政局直接从人才培养引进基金中支付给企业。
第十二条各类人才、劳动力招聘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费等,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预算,由区财政先予预拨。工作结束后由区财政局审核,从人才培养引进基金中直接支付。
第四章“优秀企业科技人才”、“人才开发先进企业”评选、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十三条“优秀企业科技人才”的参选对象为近年来区属企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企业所有者除外),“人才开发先进企业”的参选对象为区属企业单位。
第十四条“优秀企业科技人才”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区企业工作2年以上,一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或其它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者。
(2)从事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以及在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以上成果应在评选前2年内取得,同一成果项目只能推荐申报1人。
第十五条“人才开发先进企业”必须具备年度内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两次以上及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人才引进,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引才机制,引进人才数量较多,并能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引智工作成效明显,并能把智力成果充分转化、发挥,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注重人才的培养、使用,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激励机制,人才资源开发成效显著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评选程序:每年12月底前,各评选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表格、上报推荐材料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优秀企业科技人才”、“人才开发先进企业”推荐表均为一式二份(表格附后),按要求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优秀企业科技人才”、“人才开发先进企业”按评选条件所述事迹材料各1份。“优秀企业科技人才”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人才开发先进企业”事迹材料2000字以上,要求事迹具体详实,文字简练;被推荐的“优秀企业科技人才”候选人需交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
第五章 企业当年度引进高级人才补贴条件及程序
第十七条区属企业当年度引进高级人才补贴基本条件:企业在本年度引进的各类高级人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将继续留在我区企业工作。
第十八条区属企业当年度引进高级人才补贴条件及程序:由企业填写《婺城区企业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附后),凭人才职称(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理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单的复印件到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所,由各乡镇派人调查核实,考核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工业园区内企业还需经各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一并报送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第十九条补助企业参加各类人才和劳动力招聘会。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预算,先予预拨。工作结束后由区财政局审核后按实报销。
第二十条企业组织员工提高学历或专业技能的学费。由企业凭职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单、当年度内新获的学历或技能等级证书、学费或培训费原始凭证(及复印件),于次年1月份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申报。
第二十一条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考、人才劳动力宣传等工作。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预算,先予预拨。工作结束后由区财政局审核后按实报销。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婺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金华市婺城区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婺区政办〔2003〕32号)文件同时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