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幼儿园(图)
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1月21日开幕,代表们都收到了《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有代表发现,按此预算,省级财政供养的幼儿园一年花费超过6863万元,比去年有所增加。早在7年前,就有广东省人大代表指出,用省级财政供养幼儿园极为不合理,因为机关幼儿园不属于公共财政范畴,不应该用纳税人的钱让少数人受益。(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1版)
笔者查阅了一下“7年前”的情况:2004年2月13日《南方都市报》载文称,当年,广东省财政预算拨款2000多万元用于政府部门的4个机关幼儿园,该省人大代表杨建优称:“公务员理发可以理解,这涉及形象问题;但政府机关的幼儿园一年投入2000多万,实在难以理解!”
今昔对比,广东省级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的资金大增,人大代表的“难以理解”依旧。
机关幼儿园不应该由省级财政供养,道理非常明显——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在浇灌上没有理由厚此薄彼。因此,机关幼儿园享受特殊待遇,从法规、人情、逻辑等方面,说不过去。
7年前乃至更久以前,就有人大代表质疑的问题,且是如此明显有违公平正义的事情,至今却愈演愈烈。显然,能上机关幼儿园的,大抵是某一范围的公务员子女,机关幼儿园成了权力拥有者的“自留地”。
从更深的角度来看,《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是公开透明的,但即使有人大代表看出问题、挑明问题、质疑问题,也没能阻止权力使用连年搭乘公开透明的便车,这就说明——政府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依然不是那么规范;部分监督者对不规范的监督,还不算很认真严肃。
这样下去的后果是什么?一些孩子从小就占了先机,他们长大后也很难和其他孩子融为一体。更别说,权力拥有者的“自留地”,并非机关幼儿园这一处。
特权结下的果子,看似香甜其实苦涩,还是让机关幼儿园回归社会吧。当然,回归的前提是,公共财政回归公共领域,权力回归为民所用,监督回归理性高效。
(责任编辑:张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