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1日实施 涉及网络订餐、“小饭桌”等
12月1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与《条例》衔接,省食药监局制定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简称“三小”)等一系列配套规定。11月29日,该部门对一系列规定进行分析解读,涉及网络订餐、学生的“小饭桌”、路边摊等,都是老百姓们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幼儿园中小学两侧两百米不得摆小吃摊
炸串、关东煮、辣条、卷饼,这些最常见的小吃在学校附近随处可见,小摊前也常常簇拥着大量的孩子,但这些小摊贩的食品卫生状况却令人堪忧。从下个月开始,学校门口可不能随便摆这样的食品小摊了。
11月29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对于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集体托餐服务的食品小餐饮等,按照条例要求,要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并遵守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分开使用,及时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实行分餐制;每餐食品应当按照规定留样,并作留样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不得提供裱花蛋糕、冷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等规定。
“小餐饮”不能上网进行网络订餐
此次“三小”中还包括大家最关心的“小餐饮”,那么什么样的小餐饮要进行备案?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这些小餐饮都需要进行备案管理。
那么这备案的小餐饮能上网进行网络订餐吗?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国家相关规定表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小餐饮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条件,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效监管网络订餐行为,《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备案的小餐饮不得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也就是说,备案的小餐饮不能上网进行网络订餐。如果小餐饮想入网进行网络订餐,必须进一步改善经营条件,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网络订餐。
此外,《条例》规定,销售转基因食品应当在转基因食品销售区域的醒目位置予以明示。
食品安全推行“大数据”监管
昨天,安徽省食药监局副局长杨燚介绍,我省将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统一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食品药品信息化体系,推进“大数据+监管”,推进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
同时,深化风险分级监管,目前我省累计完成风险分级首次评定40余万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到位、坚持曝光到位,目前全省立案9158件,罚没款7160.6万元,捣毁黑窝点3个,移送公安79件。全省累计公布食品抽检信息1429期、56775批次,全面公开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用事实、真相来揭穿谎言、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