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张家口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22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考试科目为8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操作,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形式。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抄袭或相互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河北省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上
午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数 学
下
午
14:00—16:00
理科综合
14:00—16:00
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16:45—18:45
文科综合
(4)考试组织方式。升学文化课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在市招委、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进行。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使用同一套试卷。各项文化课考试工作均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考生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考试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2.体育考试30分。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22年5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总计10分。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4.信息技术操作考试10分。2021年组织的初二年级的信息技术操作考试,计入2022年中考成绩。2022年组织的初二年级的信息技术操作考试,计入2023年中考成绩。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二、规范成绩发布和宣传工作
(一)严肃成绩发布纪律。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中考成绩;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各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内外任何位置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本校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增强中考政策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一)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考试升学权利。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2013〕13号)规定,做好随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工作,保障这些学生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区必须高度重视中考工作,根据需要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冀教基〔2021〕20号)等文件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要求或默许学生提前毕业离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中考加分项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等有关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我市今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1)根据冀育联字〔1997〕6号文件规定,农村考生母亲一方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优惠加分10分。(2)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5分。(3)根据(冀政侨字〔2016〕1号)文件规定,“四侨考生”优惠加分10分。(4)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优惠加分30分。(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优惠加分10分。(6)关于军队子女具体招生政策按照《张家口市教育局、张家口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教发〔2014〕5号)文件执行。(7)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军队子女优待办法。
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五)完善改革配套制度。要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张教发〔2014〕6号)执行。
张家口市教育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