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条件中继续教育的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1、评审条件中继续教育的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答:评审条件中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①参加以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各高等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学术讲座、短期进修、学术交流活动等。②参加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要求的公共科目培训或考试。
2、申报哪些专业技术资格时,需要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答:申报讲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申报时必须在任职期间必须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包括专兼职团干、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或1年以上下乡支教、挂职锻炼的工作经历。
3、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论文的录用通知可否等同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
答:职称评审文件中要求的发表论文及数量要求,只以正式出版的刊物为准,论文的录用通知不能等同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只能作为本人从事学术研究的证明,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论文依据。
4、核心刊物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教师已发表的论文是否是核心刊物,以刊物出版当年是否列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刊物范围为准。
5、申报教师系列如何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
答:“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自任现职以来至本次申报晋升当年的12底止,在该任职内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如任职年限已超过规定晋升年限,你申报高级资格者可视具体情况可填写五年的、申报中级资格者填写近四年的教学情况。
要填写主讲课程名称及其他教学任务名称(带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学生人数按实际人数填写,课堂教学按教务处教学计划上的实际周课时数、总学时数填写(不能填写教学工作量),带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周学时数栏不折算成学时数。脱产进修或休产假等情况需注明(脱产进修和休产假时间不计算在年均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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