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正式将迎来大变!内容选择不再随意!
刚不久,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2018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内容,要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90分的规定学分。
现在紧急提醒大家:7月1日起,新规就要正式开始施行了!继续教育正式迎来大变!而有的地区,比如上海、南京,已经可以参加继续教育了。所以,大家务必该注意这个问题了。
根据新规,继续教育面对的将是:每个从事会计行业,每个持有财会证书的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这就预示着整个财会行业证书体系都将贯穿着继续教育的身影,而继续教育会督促每一位会计人不断的考证,不断的学习,将继续教育的学习结果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依据之一。
那么,针对继续教育的一系列问题,很多小伙伴还是一脸懵,今天系统给大家解读一下政策。
参加继续教育对象有变
老规定指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由于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必须改变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为继续教育对象的方法。新规定改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
然而,目前对新规定有两种误解:
一是认为即使从事会计工作但没有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就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是认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
实际上,本条新规定明确了两种对象,
●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 虽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由此可见
● 只要已经取得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使不从事会计工作,仍须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 只要在会计工作岗位上从事会计工作,即使没有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也必须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内容要求有变
新规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了针对性、实用性,兼顾了系统性、前瞻性的要求。
但必须注意的是
● 新规定要求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分;
● 还要求对专业科目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所以,会计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时,不能仅是为了满足总学分90分的需要,还必须注意专业科目的学分是否已满足60分。
特别是一些会计人员(如财务负责人),喜欢学习一些系统、前瞻或宏观等公需科目方面的课程内容,很容易造成总学分虽然达标,但专业科目学分不足的情况。所以,今后选择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不能再随意。
继续教育具体计分要求有变
新、老规定对继续教育都实行学分制管理,但新规定的总分是90分,老规定的总分是24分。
不仅总分设定不同,而且各具体分项计分的项目和分值也不同,且即使项目相同,但分值也不同。所以,会计人员要注意新规定对具体计分规定的变化。
例如:老规定对会计人员发表的会计类论文每篇折算24分,仅此一项就可达到总分24分的要求,新规定虽是每篇折算30分,但仅占总分的1/3,需要完成三篇文章才能满足总分90分的要求。
再如:老规定对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折算为24分。新规定仅对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分。
由此可见,新规定仅是明确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才能得分,而参加其他考试是否可以认定为会计相关考试得分及如何得分,还需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所以,会计人员要注意了解新规定对具体计分要求的变化及各地的规定,全面理解和掌握新规定,以防止耽误继续教育的完成。
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机构要求有调整
新规定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机构方面的规定均有所调整。新规定不仅增加了参加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等形式。
老规定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范围。新规定扩大为中专以上(含中专) 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的教育。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没有要求必须是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也没有要求会计人员必须脱产参加培训。
由此可见,新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放宽了对继续教育的门槛和要求,更为灵活、方便和人性化。
没考过初级的要不要参加继续教育?
有的小伙伴很沮丧,说:我没考过今年初级,还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答案当然是:要!
根据《继续教育规定》,两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所以,根据规定,不管你有没有会计类证书,有没有考过,只要你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你仍然是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
有初级会计证的在校生用继续教育嘛?(在校生需要继续教育吗?)
不需要(仅限会计类专业)。但需要去当地财政局办理一个抵免手续,目前新规定出台后,各地财政局具体规定还未出台,如有疑惑可以咨询当地财政局。
考初级折算继续教育学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90学分。
不参加继续教育有哪些严重后果?
1、无法考证:比如,在福州和福建龙岩市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公告中:
考生现场审核需要提供从事财会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根据规定学历报考条件所需年限,提供相应继续教育证明,以便于认定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经网校咨询:福州报考不仅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而且要求继续教育是连续的,如果中间没有继续教育,也是不能审核通过的。比如福州考生2017年没有继续教育,那么不能报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虽然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实行,相信新规发布后,各地都会陆续跟进,提醒大家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2、与诚信档案结合:据规定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换言之,如果不参加继续教育,那么你可能被列为失信人员。
继续教育怎么学?有哪些课程?
【继续教育内容】
1.公需科目。(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
2.专业科目。(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
另外:财政部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新版继续教育,需要会计人花钱吗?
企业买单就不需要!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第十条:
第五条 :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最后,提醒上海、青海、黑龙江、福建、南京的小伙伴们要注意了,以上五个城市的继续教育已经开始了!
其他地区的继续教育开始时间,请小伙伴们关注当地的财政局网站或者会计信息网站,千万不要错过2018年继续教育时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