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教师资格证中的教师法常考点,当老师的一定要看

  不知道写些什么好,看教师大纲的时候发现法律法规还是挺重要的,就当自己整理复习资料,如果有帮助到其他人更好了,整理了小学教师资格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里面常考的知识点

  1、【教师的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教师制度】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社会力量保障】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5、【教师培养】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6、【教师工资】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教师津贴】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8、【教师补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9、【侮辱、殴打教师行为的法律责任】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打击报复教师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 教师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2、 教师义务:(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13、【教师不当行为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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