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封牢窨井“吃人的嘴”2020-4-30 8:59:47 来源:焦作日
鉴于一些地方窨井盖被盗及损坏导致行人伤亡事件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并于近日对外公布。
该意见对盗窃、破坏窨井盖以及相关失职渎职犯罪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法治之力封牢窨井“吃人的嘴”,破解百姓“脚底下的痛”这个难题。
“小井盖”为何成了“老大难”问题?从近年来多地发生的案件来看,存在打击乏力、罪名适用不准确等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于收购盗窃所得窨井盖可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为更加全面治理、更加严厉处罚提供明确依据。
井盖虽小,人命关天。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容易造成致人伤亡的严重后果,仅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认定,显得偏软。我国刑法规定,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今后“偷个井盖”可能会面临极刑,将对此类犯罪行为形成强烈震慑。
“小井盖”之所以变成“老大难”问题,还与背后多头管理、权责不明,以及多个部门遇到问题容易“拖、推、躲”有关。因此,依法惩治窨井盖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是该意见的一大重点。从负责采购、施工、验收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以及负有管理职责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该意见明确了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给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将督促他们切实负责,杜绝事后推诿,强化对窨井盖从采购、使用到维护的“全链条”治理,从根本上消除这方面的安全隐患。
小小窨井盖,折射出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对于这一城市管理中的顽疾,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斩断盗窃与破坏窨井盖的黑手。同时,也期待城市管理者把保障市民安全放在第一位,针对窨井盖问题推出更多精细化、系统化的治理措施,未雨绸缪、见微知著,把危险的漏洞堵死。
(罗 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