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倡议书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自己喜爱的宠物,其中饲养犬类最为风行。养犬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忘了要“文明养犬”。文明养犬,不仅体现了一个公民的良好素质,也会减少厌犬人士的反感和投诉,使大家都接受养犬、认同养犬,营造个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理想社会。兰州市文明办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养犬。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爱犬也需要“身份证”,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
二、文明养犬。绝不遗弃爱犬并为它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在养犬之前请认真考虑是否有能力妥善地照顾好它,要严格训练爱犬不在夜间长时间吠叫,请尽量少带入公共场所,主动避让他人(避免近距离:1至2米),不得进入禁犬区域,爱它,就牵着它。
三、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相关规定,及时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每年定期为爱犬进行常规体检,为爱犬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长期囚禁、拴养爱犬,关爱宠物健康。
四、卫生养犬。外出时随身携带纸和袋子,及时清理狗狗粪便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妥善包好并放置进相对应垃圾箱)。
五、安全养犬。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人多的场合请给爱犬戴上嘴套,管好自己的爱犬尽量避免扰民或伤人等负面事件的发生,以正确积极的态度承担因管理爱犬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广大市民朋友们,文明养犬应当从自身做起,争当文明养犬人,共建和谐新生活,让我们共同打造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环境!
■举报电话
兰州市城管委:12319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8851393
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8239810
城关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66416
七里河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64127
西固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65110
安宁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63600
兰州新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22462
榆中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12591
皋兰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33001
永登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122011
非工作期间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请拨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