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活动竞赛规则和评审规则

  根据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新华书店、市少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市小学生“读科普百科,用规范字典”读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团联[2008]17号)精神,特制定“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 竞赛活动竞赛规则、评审规则如下:

     一、竞赛规则

     〈一〉、竞赛时间和程序

  竞赛时间:2008年9月1日-10月12日。

  竞赛程序: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6日前以乡镇为单位,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组织本乡镇小学竞赛活动并选送作品参加本县(市、区)竞赛。

  第二阶段:9月3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竞赛活动,并选送5个作品参加市级竞赛。   

  第三阶段;10月9日前,市竞赛活动小组组织市竞赛活动,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第四阶段;10月12日前,在《广电报》颁布获奖名单,举行颁奖仪式,同时组织获奖作品展示。

  〈二〉、参赛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小学生。

  〈三〉、参赛形式

  以实物为主的各种各类小发明创造、小手工设计制作类作品。

  〈四〉、参赛作品条件

  1、每个小学生可在本次竞赛中申报一项“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项目(包括集体项目);

  2、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须是2008年9月1日往前不超过二年时间内完成的;

  3、连续多年的项目如果曾经参加过以往同类型的大赛并末获奖,现再一次以同一选题申报时,必须反映最新的创新、创造成果;

  4、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学生的合作项目;

  5、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半途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方面的情况,最终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

      6、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

      7、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作品申报表项目摘要请写明制作作品的目的和项目创新点,

      8、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涉及食品、药品试制和饮食安全类的项目;

  (2)、参加过往届全省青少年同类竞赛活动的项目;

  (3)、不是在距本届比赛举办时间两年之内完成的项目;

  (4)、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抵触的项目;

  (5)、危及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

  二、评审规则

      〈一〉、评审机构

  1、评审委员会由竞赛主办单位聘请相关院校的(专家教师、教授)组成。   

  2、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组长若干名。主任全面主持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组长负责本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

      3、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赛项目数量和类别,分成若干评审小组,各组组长具体负责本组的评审工作。

      4、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等工作。

      5、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规则制定评审工作细则,并开展工作,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全体评委签字后生效。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评审标准

      1、评审项目应符合“三自”原则(自己选题、自己设计、自己制作)与“三性”原则(科学性、新颖性、实用性)。

      2、集体项目除遵照以上所列个人项目的评判标准外,还包括对团队工作情况的评审,鉴定最终成果是否为所有组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三〉、评审程序

      1、初评:

     以乡镇中心小学为单位通过审评申报材料和实物作品,按评审条件和标准,对项目作品的创新性及实用性进行初评,并确定参加高一级竞赛活动的作品。

      2、复评: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乡镇各中心小学上报的参赛作品进行全面审评,并按评比结果选前5个项目作品上报参加市级竞赛。

     3、终评:

     由市组委会聘请专家进行综合审评,确定项目作品所获奖项。

     〈四〉、评审要求

        1、评委的聘请条件:熟悉评审业务,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的老师、教授或副教授(或相等职称);热心竞赛的评审工作,身体健康, 能胜任评审工作;为人公正。

        2、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参与由本人辅导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学生作品的评价工作。最终评审结果发布前,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除组委会以外的任何人泄漏评审情况和结果。

        3、坚持评价标准科学、评审程序严谨、评审结果量化,避免评委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保证评审结果科学、公正。

     〈五〉、奖项设置

     “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 竞赛活动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二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八名、优秀奖若干名),组委会对获奖参赛者颁发证书和奖品。

      三、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竞赛完后,将选送作品送至青少年活动中心存放,联系人:李琳 电话:13979780591    8391849(办)

  作品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管科

  联系人:王迎珍、龚民 电话:8391575

  附件下载: 赣州市“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竞赛小学生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