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事业单位练习题二进入阅读模式

  1、(单选)辽宁省进入紧急状态,是( )国家机关的职权。

  A、辽宁省人民政府

  B、辽宁省人民大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故本题答案为C。

  2、(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人员不承担刑事责任。

  A、14周岁(小王)生日当天喝醉酒实施强奸行为。

  B、13周岁(小蔡)和10周岁(小周)发生矛盾,将小周杀害。

  C、精神病人20周岁(小花),发病期间暴打60周岁老大爷并抢走其财务。

  D、18周岁(小华),酒后驾车发生交通肇事致使精神病人20周岁(小花)死亡。

  【答案】AB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日当天不属于满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选项D构成交通肇事罪。故AB当选,D不当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C当选。

  3、(多选)寒假期间,小张(30周岁)为了工作防护需要,去A药店购买口罩,药店工作人员误将一次性口罩当做N95口罩卖给小张,小张回家之后发现情况不对,随后找到药店进行理论。关于本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C、属于重大误解行为

  D、属于欺诈行为

  【答案】AC。解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效力,明显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有:(一)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对于重大误解的客体,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解释: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于民事行为达到何种程度算显失公平,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2条的解释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三)欺诈,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三)胁迫,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9条的解释: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药店工作人员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但是对口罩的性质以及质量产生误解,因此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的重大误解。故A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根本不能引起行为人意思表示内容要求的民事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签本题小周的行为不存在无效的情形。故B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