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长和高中校长,都是“一把手”,谁更有“实权”?

  在一个县城范围内,教育局长和高中校长,都是各自单位的“一把手”,到底谁的“实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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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从管辖权方面来比较,教育局通常会管辖一个县域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同时还包括中职学校。甚至,辖区内的教育培训机构,也会接受教育局的管理。因此既然教育局能够管理本区域的高中,教育局长当然也就能够领导本地区的高中校长,从这个意义上,教育局长的权力,肯定比高中校长的要高。实际上,高中通常情况下要接受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市区,通常情况下,就是指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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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从行政级别来比较,教育局长和高中的校长,在级别上,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如果在一个县城,通常,教育局长的级别是正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局是地方政府的直属部门,一般情况下,县城的公务员领导干部,最高级别是正处级,其次是副处级,再次是正科级。教育局长就是第3种级别。这种行政级别,在县城里,其实是相当高的。但是,高中的校长,通常情况下,他们的身份属于是事业编制,没有行政级别。因此,高中校长也就没有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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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从管辖范围来看,教育局管理的,是涉及当地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不仅能够管理学校,还能够管理涉及到教育的项目和资金,甚至还能够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台一些当地的教育政策。比如,有些地方的教育局,就可以决定当地的公办高中收不收复读生。这些教育政策,对当地学生而言,影响是极大的。相比之下,校长的管理权,仅限于一个学校,只能管理一个学校范围内的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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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教育局长和高中校长相比,通常情况下,教育局长的职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