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门:校外供餐单位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考核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卫健委、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园食品安全。
《意见》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提出新要求,其中有两点最为突出。一是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二是要求供餐单位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目前,学校和幼儿园正在全面实行校长陪餐制。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意见》明确了陪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陪餐人员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要求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
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目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超过90%。《意见》要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
《意见》明确,学校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后,依法依职责迅速核查处置,科学、规范进行调查和采样送检,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对引发食源性疾病暴发,且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严惩重处。
此外《意见》提出,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食品安全防范能力;并结合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宣传普及合理膳食理念和集中就餐安全知识,提醒学生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