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文件:供应商新零部件认可-范本案例

  体系文件:供应商新零部件认可-范本案例

  1目的

  1.1 确保供应商正确理解工程设计记录和规范的所有要求,并且有能力在执行所要求的生产节拍条件下的实际生产过程中,具有持续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

  1.2 规定对供应商新零部件认可的一般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设计确认后,按生产采购定单提交的新零部件的认可。

  3涉及部门

  3.1 质量部

  3.2 研发部

  3.3 采购部

  3.4 物流部

  3.5 生产部

  4术语与定义

  4.1 新零部件:供应商按生产采购定单第一次向本公司提供的零部件;不包括设计过程未试制或用于试制的零部件。

  4.2 新供应商:第一次向本公司提交零部件的供应商。

  4.3 零部件:在物料清单中注明编号的零件和新品牌的包装盒(印刷和版面)。

  5一般原则

  5.1 供应商在以下情况下必须在首批产品供货前进行新零部件认可:

  5.1.1 新供应商提交的零部件;或零部件供货从一个供应商转移到另一个新的供应商;

  5.1.2 一种新的零部件;或零部件供货从一个供应商转移到另一个合格的供应商;

  5.1.3 对以前提交零部件不符合的纠正;

  5.1.4 由于设计记录、规范或材料方面的工程更改引起零部件的改变;

  5.1.5 使用新的或改进的工装(不包括易损工装)、模具、铸模、模型等,包括附加的或替换用的工装;

  5.1.6 和以前批准的零部件相比,使用了其它不同的加工方法;

  5.1.7 和以前批准的零部件相比,使用了其它不同的材料;

  5.1.8 在对现有的工装或设备进行翻新或重新布置之后进行生产;

  5.1.9 生产是在工装和设备转移到不同的工厂或在一个新增的厂址进行的;

  5.1.10 分承包方对零件、非等效材料或服务的更改,从而影响本公司产品的装配、成型、功能、耐久性或性能的要求;

  5.1.11 在工装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而生产的产品;

  5.1.12 涉及由内部制造的,或由分承包方制造的生产零部件和过程更改。这些部件会影响到零部件的装配性、功能、性能或耐久性。另外在提交本公司之前,供应商必须就分承包方提出的任何申请,先与分承包方达成一致;

  5.1.13 试验/检验方法的更改——新技术的采用(不影响接收准则)。

  5.2 供应商必须按公司要求的等级,提交该等级规定的项目和/或记录,新零件认可提交等级如下:

  5.2.1 第1级——只提交保证书(对指定的外观项目,还应提供一份外观批准报告);

  5.2.2 第2级——提交保证书、新零部件样品、全尺寸检验报告和性能报告;

  5.2.3 第3级——提交保证书、新零部件样品、全尺寸检验报告及相关的材料/性能试验结果的记录;工艺流程图、PFMEA、控制计划及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

  5.2.4 第4级——提交保证书和新零部件样品,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质量保证的有效证明,全尺寸检验报告及相关的材料/性能试验结果的记录;工艺流程图、控制计划、PFMEA、及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

  5.2.5 供应商PPAP提交等级由质量部经理与采购部经理根据供应商与所供零部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由采购部经理向供应商提出提交等级要求。

  5.2.6 新零部件认可由质量部经理组织研发部、采购部、生产部等部门进行评估,最终由研发部经理与质量部经理审核批准。

  5.3 无论提交等级如何,新零部件认可记录的保存时间必须为该零件在用时间加一个日历年的时间。

  5.4 认可的情况:

  5.4.1完全批准是指该零部件或材料满足公司所有的规范和要求。因此授权供应商根据公司物流部的安排按批量生产、交付零部件。

  5.4.2临时批准是在有限的时间或零部件数量的前提下,允许运送生产需要的材料。仅当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给予临时批准:

  5.4.2.1 已明确了影响批准的不合格的根本原因;

  5.4.2.2 已明确了一份公司相关部门同意的临时批准计划。若要获得“完全批准”需要再次提交;

  5.4.2.3 一份临时批准文件所包括的材料,若供应商没能按截止日期或规定的提交量满足已由公司同意的措施计划,则会被拒收。如果没有同意延长临时批准,则不允许再次提交零部件。

  5.4.3拒收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以及相关文件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该零部件不被批准,因此零部件在按批量提交前,必须提交经批准已更改的产品和文件。

  5.5 有关新零部件认可的所有问题,供应商均应向本公司质量控制课提出。

  5.6 用于新零部件认可的零部件必须取自重要的生产过程。该过程尽量使用在生产现场与正式生产环境同样的工装、量具、过程、材料和操作人员进行生产,一般情况下规定的生产数量至少为100件连续生产的零部件,否则必须在提交的有关文件中注明。

  5.7 对于特殊零部件,需要对样品进行临时认可的情况下,需经本公司的研发部、质量部、物流部、采购部进行临时批准的,必须填写ADD-PCD-QA-009.F1E《偏差许可报告》。

  5.8 新零部件认可提交中供应商不能达到规定提交等级提交的文件时,视为新零部件的提交不合格。

  5.9 新零部件提交时使用《正裕工业新零部件标识卡》对零部件进行标识,并要求填写完整。

  6

  

  程序

  6.1 新零部件认可的接收及报检:

  6.1.1 新零部件提交时必须使用如右格式的《正裕工业新零部件标识卡》;

  6.1.2 所有新零部件认可(包括供应商提交新零部件认可的零部件及提交等级所需的所有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全部提交到物流部相应的仓库;

  6.1.3 物流部相应零部件存储的仓储组负责接收,并协助供应商放置于待检区,与一般零部件进行隔离;

  6.1.4 物流部相关仓储组整理所有的文件,开出来料报检单,参照《来料检验》,连同所有文件交质量控制课相应的组长以上人员,完成报检过程;

  6.1.5 属于新零部件认可的零部件仓储组应在来料报检单上注明。

  6.2 新零部件认可零件的检验

  6.2.1 样件检验的依据主要是技术图纸及工艺文件等技术性文件;

  6.2.2 质量控制课接到报检单后,由供应商质量管理课专职的样件检验员对样件按图纸进行全部尺寸的检验,并核对供应商提交的《零部件检验报告》,对其零部件检验的数量不少于30PCS;抽样参照《来料检验》,检验结果记录于《检验报告》中;

  6.2.3 检验完成后,将《检验报告》及供应商的《零部件检验报告》报质量控制课课长或质量工程师审核。

  6.3 新零部件认可的审核过程

  6.3.1 对需要对零部件进行试制过程的零部件,生产部负责对该新零部件进行试制,制程检验员对新零部件的整个试制过程进行跟踪验证,试验数据及其结果记录于《检验报告》,由质量工程师或质量控制课课长审核;

  6.3.2 新零部件认可的其它文件由质量控制课课长或质量工程师审核;对其审核结果记录于《新零部件认可审批单》;

  6.3.3 试用过程的结果审核后将结果记录于《新零部件认可审批单》;

  6.3.4 需内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由实验室人员负责对新零部件或加工的半成品进行实验,结果记录于《检验报告》;

  6.3.5 需要外部检验和试验的零部件项目必须由有资格的实验室完成。所用的商业的/独立的实验室必须是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当使用商业的实验室时,该实验室必须使用实验室的信头纸或使用正式的实验室报告格式提交试验结果。必须注明进行试验的实验室名称、试验日期和进行试验所使用的标准;

  6.3.6 对新零部件所有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后,按《来料检验》规定对零部件进行状态标识。

  6.4 新零部件认可的审批

  6.4.1 在新零部件认可的零部件检验及文件审核后,按5.3中新零部件认可的提交等级的审批权限进行批准,审批情况记录于《新零部件认可审批单》,所有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在《新零部件认可审批单》上签字确认。

  6.5 新零部件认可的文件处理

  6.5.1 经审批后确认完全批准、临时批准或拒收的《新零部件认可审批单》及其附件、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文件原件由质量控制课交文管中心负责存档管理,存档保管见5.4规定;

  6.5.2 新零部件认可的过程协调部门为质量控制课,新零部件认可后将《新零部件认可审批单》复印后抄送采购部、计划部及物流部,进入公司的采购系统;

  6.5.3 采购部将认可程序的认可文件《新零部件认可审批单》及相关附件反馈到供应商处,提交的所有新零部件认可的文件在供应商处的保存期为该零部件在使用加二个日历年的时间。

  6.6 供应商提交新零部件认可文件的要求

  6.6.1工艺流程图供应商提交的工艺流程图必须包括零部件加工的所有工序的制作过程,并注明重要工序及特殊工序,及质量控制点;对重要工序及特殊工序的控制必须提供控制的作业指导书或控制计划。

  6.6.2PFMEA(若必要)参照汽车工业行动小组所编写的《过程潜在失效模式及其影响分析》。

  6.6.3控制计划

  6.6.3.1 控制计划的阶段应覆盖三个不同的阶段:

  a) 样件制造:样件制造中发生的尺寸测量、材料和性能试验的描述;

  b) 试生产:样件制造后,批量生产前将发生的尺寸测量、材料和性能试验的描述;

  c) 生产:批量生产中发生的产品过程特性、过程控制、试验和测量系统文件。

  6.6.3.2 试生产被定义为样件建立后可能要求的产品实现过程的一个生产阶段。每个零件应有控制计划,但在许多情况下,系列控制计划可以覆盖采用同一过程生产的许多相似零件。控制计划是质量策划的一项输出。

  6.6.3.3 控制计划的内容参照汽车工业行动小组所编写的《产品先期质量策划和控制计划》。

  6.6.4全尺寸检验报告供应商必须提供设计记录和控制计划要求尺寸验证已经完成,以及其结果表明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所有在设计记录和控制计划中注明的尺寸(参考尺寸除外)、特性和规范均应以简捷的方式与实际结果记录在一起。供应商必须在尺寸测量的零件中指定一件为标准样品。

  6.6.5材料/性能试验结果的记录关于设计记录或控制计划中规定的试验,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的试验结果。

  6.6.5.1材料试验结果当设计记录或控制计划中规定有化学、物理或金相的要求时(如活塞杆、钢管、减振器油等),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的零件和产品材料进行试验。材料试验报告必须说明以下内容:

  6.6.5.1.1 被试零件的设计记录更改等级,以及被试验零件的技术规范的编号、日期及更改等级;

  6.6.5.1.2 进行试验的日期;

  6.6.5.1.3 材料分承包方的名称,以及当本公司提出要求时,注明他们在本公司批准的分承包方名单上的材料分承包方代码号。

  6.6.5.2性能试验结果当设计记录或控制计划规定有性能或功能要求时,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的零件或产品材料进行试验。试验报告必须说明以下内容:

  6.6.5.2.1 被试验零件的设计记录更改等级,以及被试验零件的技术规范的编号、日期及更改等级;

  6.6.5.2.2 进行试验的日期。

  7职责与权限

  7.1 供应商

  7.1.1 提交足够数量的新零部件;

  7.1.2 提交全尺寸的检验报告;

  7.1.3 按提交等级提交必要的认可文件。

  7.2 采购部

  7.2.1 负责新零部件认可过程中与供应商的文件及信息传递,确保供应商掌握的本公司技术文件是最新版本;

  7.2.2 必要时参与对新零部件认可批准的评审。

  7.3 物流部

  7.3.1 负责对供应商新零部件认可中新零部件的及文件接收和报检;

  7.3.2 必要时参与新零部件认可批准的评审;

  7.3.3 必要时对新零部件认可中不合格零部件的偏差许可(临时批准)申请。

  7.4 质量控制课

  7.4.1 负责新零部件的检验及和审核;

  7.4.2 负责新零部件认可文件的审核;

  7.4.3 负责权限内对新零部件认可的批准;

  7.4.4 参与新零部件认可批准的评审。

  7.4.5 必要时负责新零部件的检验及试用过程的跟踪和审核。

  7.5 试验室

  7.5.1 必要时负责新零部件认可中对零部件的试验。

  7.6 生产部

  7.6.1 负责协助质量部对新零部件进行试用;

  7.6.2 必要时参与新零部件认可批准的评审。

  7.7 研发部

  7.7.1 必要时参与新零部件认可批准的评审。

  7.8 质量部经理

  7.8.1 必要时对新零部件认可的综合评价和最终批准。

  7.9 文管中心

  7.9.1 负责文件的归档管理。

  8流程图

  见附件

  9表格和附件

  9.1 《新零部件认可审批单》ADD-PCD-QA-007.F1E

  9.2 《检验报告》ADD-PCD-QA-006.F1W

  9.3 《零部件检验报告》ADD-PCD-QA-006.F4W

  10参考文件

  《偏差许可》

  11修改说明

  第1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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