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双江自治县在校就餐学生统一供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2022年/双江自治县在校就餐学生统一供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开标时间:2023-01-03招标人:双江自治县教育体育局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7371.66万元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RR(ZC)2022-0312.项目名称:双江自治县在校就餐学生统一供餐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序号 区位 供餐标准 价格合计 备注1 中学阶段 早餐(4.20元/份)中餐、晚餐(8.25元/份):一荤、二素、一汤、米饭 20.70元/天2 (乡镇)小学阶段及农村学前教育阶段 早餐(4.20元/份)中餐、晚餐(7.10元/份):一荤、一素、一汤、米饭 18.40元/天5.采购需求:选定一家供餐企业负责双江自治县全县所有中、小学(含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在校就餐学生食堂食品集采集配和学生供餐,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6.实施范围:全县所有中、小学(含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在校就餐学生。7.全县在校学生基本情况:2022至2023学年,在校学生约30000人。8.供餐方式(一)直接配餐方式。由中标单位将加工好的熟食直接按时配送到指定学校进行供餐。(二)食材配送加工方式。由中标单位将统一搭配好的食材按时配送到指定学校食堂加工后进行供餐。9.合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3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10.统一供餐要求10.1食品质量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农残、卫生符合相关规定,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10.2食品安全要求(1)配送要求: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食品配送企业。(2)学校验收要求:学校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10.3拟配送的蔬菜、禽蛋必须要经过食品安全机构检验合格(每个月抽检1-2次批次),且新鲜、无公害;拟配送的大米、食用油、酱油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拟配送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食用油。10.4拟配送生鲜肉、鸡、鸭等禽类必须定点屠宰,有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拟配送鲜活水产品必须为无公害水产品;拟配送冷冻禽类产品、豆制品、蛋制品必须是合法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有SC标识的产品。10.4拟配送主要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等)及其他拟配送调味品,必须标准标识完整、清楚,有SC标识。10.5按照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将相应学校食堂食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学校,服从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10.6食品实行逢进必检。凡采购进入食堂的食品原料,必须经学校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仓库或加工程序。验收工作可由值日教师承担,也可由食堂确定验收人员轮流验收,验收时需两人一组,在视频监控下进行验收,公布验收时间地点,接受师生监督。验收内容主要是食品原料的质量和数量。严禁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原料进入食堂,如发现质量不合格,必须及时退货,在退货单上注明退货理由、退货人和退货日期;如数量不准确,应以验收数量为准。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购货发票或购货单上签字确认。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提供2020、2021年度任意一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机构资料复印件、财务状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并加盖公章)(2022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现有财务资料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1.5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6信誉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或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名单。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3.2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食品处理区面积(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等的区域)不低于2000平方米,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具有与制作供给的餐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普通仓库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冷库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配备符合配送需要的自有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冷藏车辆及保温车辆)。3.3具备独立的食品检测、检验实验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设有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3.5从业人员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明,无不良嗜好。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名单。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4日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20日18时00分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出席时提供)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获取。售价:1000.00元/份,售后不退。四、投标文件提交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 01月03日 09 时 00分。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若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五、开启时间:2022年0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联系人:刘 工手 机:157 0114 2008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