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犯事,“熊家长”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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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省妇联、省检察院联合召开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闻发布会,以实际行动策应、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纵深发展。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沈梅出席会议并讲话。沈梅介绍,为强化对特殊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省妇联在常态开展普及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同时,于2020年3月联合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条件、工作程序、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工作开展。各地妇联组织也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出台细化实施意见,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等单位和组织的沟通,不断完善强制亲职教育的工作链条,强化对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家庭的关爱和帮扶力度。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波涛从筑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化根基、提高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业化水平、延伸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等三个方面介绍了检察机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

  

  发布会上,张家港市妇联主席秦真智作为基层妇联组织代表,介绍了当地第一时间贯彻《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在全省率先建章立制,探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张家港模式”。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检察官汤晶萍介绍了该院通过“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让缺位的监护归位的典型案例。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陈爱武应邀对发布案事例进行点评,陈爱武认为,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去年下发的《实施意见》指引下,结合未检办案实践,对不称职的父母,果断发布强制亲职教育督促令,并联合妇联组织为其提供家庭教育的强制指导,体现了江苏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情怀,令人钦佩。尤其在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刚刚颁布的当下,上述《实施意见》以及此次发布的实践案例将为明年正式实施的国家层面法律提供坚实的现实基础和参考样本。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负责人发布了典型案事例。此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事例是省妇联和省检察院在广泛调研、几轮评审的基础上,按照案件质量高、社会效果好、工作做法新、典型意义突出的标准,从征集到的40多个案事例中选出,包含4个案例、2个事例。发布案事例均为2019年以来办结、产生的案例、事例,且均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对类似案事例办理有指导意义,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促进家庭保护中的担当和作为。

  原标题:《“熊孩子”犯事,“熊家长”有责——江苏省妇联、省检察院联合发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