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加强反恐安全教育 提高全民反恐意识

  什么是恐怖主义和恐怖事件?

  《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反恐怖主义法》认定的恐怖活动有哪些?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防暴反恐中,公民应该做什么?

  公民应当认识到,国家反恐是对每个公民生命、财产负责任的做法,公民有责任进行配合。

  (一)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日常上网的过程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做到:

  (1)及时停止观看。

  (2)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3)不散布、不转发、不传看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4)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5)通过视频网站设立的“暴恐音视频举报专区”链接,或各类手机应用的违法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出入重要场所时

  参加大型活动、进出机场、火车站、码头、地铁、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场所,配合民警和相关单位进行安检。

  (三)邮寄包裹、快递时

  配合邮政、快递、物流、客车站行李房等物流运营单位做好实名登记。

  防暴反恐中,组织团体应该做什么?

  (一)酒店入住实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快递严格查验验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规定: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原标题:《【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加强反恐安全教育 提高全民反恐意识》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