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录取流程

   

  2015年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工作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我校初步确定凡是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均可进入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我院将随后公布,请进入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认真准备复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和《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研招[2009]48号),及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计划、初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黑龙江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校复试规则及实施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组 长:何 颖 

  副组长:丁立群 

  成 员:曲科军、樊志辉、姜晶玲、乔 榛、白文昌、张 显 

  2.成立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负责对黑龙江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组长:曲科军 

  成员:刘彦辉、王艳春 

  3.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并按硕士招生学科(专业)设置诸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复试规则,结合学科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标准和办法。 

  (2)按本学院招生学科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对本学院复试教师进行培训。 

  (3)组织本学院各学科复试的命题(含笔试、综合面试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评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4)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为5—7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名(可由组员兼任或另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记录员要对每位考生综合面试、外语表达能力测试的作答情况清楚记录,并妥存备查。 

  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综合面试、外语表达能力测试、专业课评卷、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二、上线生源情况 

  教育部2015年向我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763人,其中学术学位977人,专业学位786人。依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测算结果,我校学术学位共有上线考生537人(含推免生等计划95人),上线生源短缺440人;专业学位共有上线考生268人(含推免生计划14人),上线生源短缺518人。与2014年相比,缺额情况有所增加。 

  三、复试录取原则 

  1.学术学位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因招生计划不能相互调用,故分别进行复试和录取工作。 

  2.根据我校一志愿上线人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将直接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不再另设校内复试分数线。 

  3.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为合格复试,复试合格即可录取。调剂考生数量如不超出招生计划,也为合格复试;如超出招生计划,则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额复试。 

  4.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四、校内调整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上线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校内调整,包括学术学位学科专业的内部调整,以及学术学位考生改报专业学位相关领域。 

  如涉及校内调整,各学院应组织被调整考生严格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自愿选择可选学科。同时,完成专业调整的考生按原报考专业进行复试。 

  五、校外调剂 

  1.调剂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分数要求须符合就高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2.我校的校外调剂工作于3月18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正式启动,第一轮调剂工作预计3月22日(周日)前结束。 

  3.根据调剂结束后的实际情况,再决定第二次调剂的相关时间及流程。 

  六、复试时间 

  第一轮复试定于3月25日(周三)至26日(周四)进行,其中: 

  1.3月25日、26日考生进行体检。 

  2.3月25日上午8:30—11:30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拟定为一号教学楼模拟法庭。 

  3.3月25日14:00至17:00在三号教学楼进行专业课笔试考试。 

  4.3月25日至26日各学院组织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5.3月26日各学科专业评阅专业课笔试试卷,评卷地点另行通知。 

  6.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院于3月25日至26日自行组织。 

  七、复试内容及形式 

  法律硕士及翻译硕士两个专业学位的复试具体内容、形式及要求参见《黑龙江大学关于招收攻读2013年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的通知》,其他专业的复试具体内容、形式及要求参见《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 

  八、成绩计算及录取 

  1.法律硕士及翻译硕士两个专业学位领域复试成绩,满分400分,其具体成绩计算及要求参见《黑龙江大学关于招收攻读2013年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的通知》。 

  2.除法律硕士、翻译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领域),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外语表达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和为考生的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凡复试成绩低于18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分专业(领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