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补助+培训,《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出台

随着公费示范生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公费示范生如何更好地培养、履约和就业?日前,湖南省教育厅出台了《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公费师范生的招生、管理、履约、就业等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

据了解,湖南省自2006年实施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以来,截至2020年11月,共招收培养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 生8.97万余人,其中已毕业3.3万余人,年度招生培养规模达1.4万余人。同时,每年约有近300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 师范毕业生在我省就业。

随着公费师范生培养人数的日益增多,2019年以来,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开会研讨的基础上, 起草了《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据悉,《实施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选拔录取、培养管理、履约任教、违约处理、激励措施、条件保障、附则。

在《选拔录取》方面,今后湖南将在每年12月底前确定年度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和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录取时,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和要求,实行提前批录取。省属高等院校招收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分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和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实施办法》中的“培养管理”明确了省内公费示范生分四种模式培养,包括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采用二· 四分段的培养模式,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由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企业联合培养。同时,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不得转为非公费定向师范生,原则上不得转公费定向师范专业。

对于公费示范生的“履约任教”,实施办法主要就公费师范毕业生任教服务年限、任教管理、跨省就业、任教岗位和编制、协议中止和解除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如规定“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并对相关政府和部门在保障公费师范生就业、落实履约管理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公费示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若有违约行为,“违约处理”对公费师范生的违约处理原则、违约处理主体、有关违约情形,以及违约金收缴、使用和管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未按协议从事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经纳入编制管理的,不再保留编制内身份,不得未经公开招聘程序直接纳入其他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等。

“激励措施”和“条件保障”,主要是对各地、各学校在落实公费师范生奖学金、在职培训、各类津补贴政策以及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如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按要求落实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乡村中小学任教。要为公费师范生到乡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 的工作生活条件”,“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公办中小学任教所 需编制”等。并要求各地、各培养学校在师范生公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基地建设、出资奖励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同时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加强督导检查。

潇湘晨报记者 李楠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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