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行动,拘传教育培训纠纷被执行人

今年以来,和平法院受理的涉教育培训机构执行案件增长迅速,两个月内受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和相关劳动争议案件90余件。近日,和平法院组织开展“清晨行动”,对涉案教育培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股东进行拘传和传唤,询问案件情况,推动案件化解。

清晨拘传当事人,往往能够出奇制胜。执行法官和法警清晨出发,兵分两路前往河东、北辰、东丽等地进行拘传。

01

以“鸵鸟心态”逃避责任

终认清现实偿还欠款

被执行人公司为教育培训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停止运营,停止运营前没有按约定退还培训费用,被多名学员诉至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判决该公司退还相应费用,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学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目前涉及案件30余件,公司负责人杜某某始终不主动解决问题,一直逃避责任,试图通过拖延的方式逃避执行。面对杜某某这种消极履行的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其进行拘传。执行法官前往杜某某住所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对杜某某进行释法明理和批评教育,杜某某认识到还款义务是拖延不掉的,当场支付了部分欠款,并作出还款计划,保证今后按期还款,尽快偿还全部欠款。

02

不退学费、拖欠工资

调解之后仍不履行,拘!

陈某长期在天津经营教育培训公司,此次涉案的培训公司正是由其实际经营的。公司因种种问题不再运营,公司停止运营时既没有支付拖欠的工资,也没有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众人告上法庭。案件审理期间,陈某主动与众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偿还全部欠款。调解书生效后,陈某迟迟没有还款行动,众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与法警一同前往陈某工作处对其进行拘传,督促其履行相应的义务。陈某被拘传至法院后始终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偿还欠款,执行法官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陈某依旧表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经过核酸检测和体检合格后,陈某被送往看守所拘留。
行动当日,执行法官对涉案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股东进行了传唤,详细询问了公司的运营模式、实际经营情况和股东出资情况,为下一步执行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撰稿:杭潇|编辑:刘文玲

【来源: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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