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供电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普法培训

本网讯 4月24日,福建泰宁供电专门特邀泰宁县人民法院法官和公安局交警大队警官上门,给全体中层干部、专兼职驾驶员共70余人送上了一堂精彩的、入脑入心的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暨普法培训。

图为:4月24日,泰宁公司特邀县人民法院法官和公安局交警大队警官上门,给全体中层干部、专兼职驾驶员共70余人送上了一堂入脑入心的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暨普法培训。

“车祸猛于虎,据权威部门统计,30%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是由酒后驾车引起。驾驶员醉酒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在县法院法官助理李小芳进行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法律宣讲”环节,她着重从“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处罚,近五年来泰宁法院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数量,以及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等方面入手,深刻阐述了醉酒驾车导致的严重危害和面临的法律责任,任何人都无法承受其重,倡议大家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泰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朱炳辉警官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酒精对驾驶的危害》专题授课时,他则重点结合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酒精对驾驶的危害,酒驾与醉驾的区别,酒、醉驾的法律后果,关于酒驾、醉驾的认识误区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他强调要对“少喝点,不喝醉就没事”,“酒量大,喝一点酒没事”,“休息下就能开车了”,“多喝水,就能稀释酒精含量”,“酒后挪车不属于酒驾”等认识误区要高度警戒,要从思想上摒弃错误的认识和侥幸思想,要进一步加强源头防范,向酒驾、醉驾说“不”。

随后,朱炳辉警官还与专兼职驾驶员们来到该公司操场,现场演示驾驶员出车前酒精测试,以及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如若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法,指导驾驶人员做到规范、安全驾驶。

据介绍,在4至5月为期两个月“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该公司将通过“公开专项整治举报渠道、开展一次专题谈话、组织一次集中教育、签订一份承诺书、发送一条提醒短信、开展一次专项督查”为主要内容,持续加强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日常监督、突击检查、督促、曝光和重拳处置力度,对个别员工、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做到早发现、早警示、早纠正,在全公司营造拒绝“酒驾”“醉驾,依法驾驶、安全驾驶的良好氛围。(记者 黄长秋 通讯员 江丽霞 吴剑桥)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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