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烟台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
“六一”儿童节之际,烟台市中级法院举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同民通报2020年度烟台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情况以及2021年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相关工作情况,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武静发布2020年度烟台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
2020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并审结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63件,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4403件。烟台法院全面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寓教于审”的工作方针,公正高效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贯彻“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方针,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在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及时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经历、犯罪动机、目的、心理等,在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实现惩戒和教育相结合。
针对此类案件多为家事矛盾的特殊性,全市法院坚持亲和细致的审判作风,始终将调解作为化解此类矛盾的主要方式,用心用情,妥善审理涉少民事案件。注重以亲情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从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选派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法官审理未成年人案件,选任妇联、教育等部门中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的人员担任陪审员,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营造平和、宽松的庭审环境,将庭审过程变成寓教于审的课堂。
下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和专业审判团队建设。选任政治、业务素质好,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并注意通过加强培训、指导,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注重从共青团、妇联、教育局、关工委、工会、学校等组织的工作人员中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结合具体案件的审判,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建设性地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院、司法、妇儿工委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有效开展涉案未成年人情况社会调查,全面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并将其引入审判工作中,促进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积极探索判后跟踪帮教服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矫治、挽救工作。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积极探索引进心理咨询师有效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促使他们释放心理压力,正确对待审判,早日回归正常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