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和教师因为考核结果发生冲突,别让考核成为拿捏教师的手段

  深圳市的一所中学,教师和校长发生了肢体冲突——教师称,校长对其掐脖;学校称,老师对校长动手。

  据“奥一新闻”报道,此事发生于深圳罗湖中学;在大家忙着讨论教师招聘取消编制、教师实行退出机制的大氛围下,该事件并没有引起人们过多的关注,事件背后的原因也鲜有人去探讨。

  

  据“奥一新闻”的报道,当事人齐老师所在的罗湖中学,于去年12月1日进行了高级职称六级晋五级的评议;第一次评议,齐老师未能晋级,第二次评议仍然没有晋级;齐老师觉得学校做法不正确不公平,找到校长提出自己的意见,互相之间话不投机,后来发生了肢体冲突。

  按照齐老师的说法,学校职称竞聘的考核指标主要是2个:一是每年学校进行的量化评分,二是近三个学年的继续教育达标情况。

  考核,成为问题的根源。

  相信大家都可以看懂,这所学校对老师考核的过程就是:根据学校的量化评分和最近3个学年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学校的考核部门会给每个老师算出一个分数,根据这个分数决定晋级人选。

  看起来这个做法是那么的完美,但是操作起来却是问题多多,看看网友的评论就知道了。

  

  更有网友说,取消考核,不就去掉了矛盾的根源,不是挺好吗?几十年前,没有什么考核,老师不也是认认真真在教书吗?干嘛非要弄这些!

  不要考核,去掉考核,行不行?答案是,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的内容,就是考核。

  

  其中的第二十二条指出,学校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则指出,考核结果是教师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也就是说,各个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是依法进行的,并不是教育部门或校长的乱作为。

  既然要考核,必须有方案,有规则——问题就从这里开始显现了。

  ▲考核方案是怎么确定的

  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考核,教育部、省级教育厅,甚至地级教育局并没有设定一个具体的考核方案,其中的原因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只能是揣测一二。

  ①虽然说中小学看起来好像都一样,无非那些人、那些事,但是在涉及到老师考核的时候,具体情况可能是千差万别。城市的中小学、县城的中小学、农村的中小学;软硬件、教师学历、教师能力、生源质量、家长期望、学生成绩、学校管理层的水平等等,差距不是一般的大,是很大;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要想由行政部门制订一个能够涵盖全局的、具体的教师考核方案,是不现实的,因而教育行政部门只能制订一个大纲式的考核要求,具体的考核方案只能交给学校来制订。

  ②无论哪所学校,在每个学期的考核结果出来后,总会有老师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对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的解释、对老师情绪的安抚,只能是由学校领导来做;假如具体的考核方案是行政部门制订的,那么一些中小学很可能把“矛盾上交”,让老师找上面去说;基层的工作就得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做,其工作量、工作难度都是比较大的,很显然教育行政部门不愿意这么做。

  多方面考虑,中小学教师的具体考核方案,即俗称的考核细则,其制订者,只能是一级一级下沉,最终落在学校。

  ▲考核方案向管理层倾斜常被老师质疑

  既然考核的具体方案由学校来制订,那么学校领导层的意见或者校长的意见就很有分量;人都有一份利己之心,方案中总会体现出对学校领导层的照顾或倾斜,因为规则就是由他们制订的,典型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下图是某小学的考核方案中,关于工作量标准的截图;其中显示,学校的中层管理者,其工作量等同于10节课,而教师的满工作量是14—18节;是否合理,大家可以讨论。

  

  ▲考核方案不接地气老师觉得不解

  考核方案既然由学校制订,应该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便于老师了解把握,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才便于老师在工作中根据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但实际上部分学校的考核方案是比较僵化,空洞,不切实际,使得老师无法理解。老师要么躺平,要么看自己的运气,要么所有工作都围绕考核方案做;每年的考核结果出来后,总有一部分老师感觉不服气。

  以上文所提到的罗湖中学的齐老师为例,在考核的时候,他的继续教育学时在第一次评议时没有达到要求,所以不符合六晋五的入选标准,他自己对此也没有异议;隔了一段时间后,进行第二次评议,这时他的继续教育学时已经达到了要求,但是仍然没有入选。学校给出的解释是,继续教育学时公示的有效期是一年——即在第一次公示后,你的继续教育学时数在一年之内就是按这个公示的学时数计算的,而不管你在这一年中又学了多少个学时;我本人感觉这种规定比较奇葩。

  

  ▲考核过程常被老师认为有暗箱操作

  大家一定还记得姚燕燕老师,因为多次参与副高级职称评审无果,愤而在媒体公开质疑学校的考核过程有人为操作之嫌。

  

  在2020年10月份,姚老师通过网络曝光,自己在学校组织的副高级职称评选中,基本得分在参评的17人中排名第二,结果在后面进行的民主测评中,被别人反超而落选。学校领导的解释是,姚老师不会做人,人际关系处理不好,所以给她投票的人少,得分就低了。

  

  我想说的是,这是评职称,不是评“人际关系”,为什么所谓的民主测评的分数要占这么大的比例,以至于能够把排名第二的挤到第六名之后呢?这种考核方案的设计制订是不是已经为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

  凡此种种,都说明在目前的中小学,教师对考核方案的意见越来越大,一校一策的考核方案漏洞很多,但是对教师的考核既是教师法的规定,又是管理和规范教师队伍的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教育部门应该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设计制订一套切合实际、能够被大多数教师所接受和认可的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