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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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企业相关政策

  1.技术改造项目(含京津转移工业项目)

  支持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市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列入“省千项”“市百项”的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政策:对促进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含京津转移工业项目),采用“先投后补”方式,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含相关无形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程序:市工信局下发通知征集项目——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受理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支持方向:引导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单项冠军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巩固和提升其全国和全球地位,提升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

  支持政策: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受理审核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3.工业强基工程项目

  支持方向:以替代进口为重点,组织实施的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工艺、材料等“卡脖子”瓶颈制约,推进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工业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高级化,提升工业发展基础能力水平的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政策:对新列入国家和省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按照国家、省支持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受理审核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4.工业设计

  支持方向: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类赛事活动。

  支持政策: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类金奖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受理审核——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5.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企业设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展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是企业中相对独立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

  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申报程序(省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受理上报——省厅审核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市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审核、公示——省厅公布认定结果——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6.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主要工业行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技术创新理念先进、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技术创新特色鲜明,有转方式、调结构、上规模、促融合、提质量、增效益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申报程序:(国家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省工信部门逐级推荐上报——工信部审核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省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受理推荐——省厅审核公布认定——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市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受理审核、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7.企业诊断服务

  支持方向:通过“企业诊所”解决研发设计、工艺装备、质量控制、节能降耗等方面问题的企业。

  支持政策:按照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奖补,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数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受理审核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8.战略性新兴产品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采用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从而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扩大使用功能,并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的产品。

  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受理审核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9.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方向:上年度已连续2年在统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政策:对上年度已连续2年在统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信局受理审核——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10.绿色园区、绿色工厂

  支持方向:绿色园区重点支持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绿色工厂重点支持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业企业。

  支持政策:对当年入选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企业(单位)每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入选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报程序:(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上报——省工信厅审核推荐——国家工信部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初审、上报——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11.企业更新用能设备

  支持方向:采购《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上一年度)》所列装备,更新用能设备的企业。

  支持政策:更新用能设备、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台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市工信局审核公示——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1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

  支持政策:对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程序:市工信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对经我市推荐新列入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级工信部门初审,报送市工信局审核,对通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资金奖励。

  13.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利用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产品的营销管理、研发设计、工艺设计到生产制造、产品服务全业务过程实现智能化的企业,且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关键技术装备、软件安全可控,产品、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

  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市工信局受理推荐上报——省工信厅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14.“三品”示范企业

  支持方向:钢铁、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精细化工、陶瓷、食品、生物医药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业绩显著,示范和导向作用明显的企业。

  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三品”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申报流程:(国家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市工信局受理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审核推荐上报——工信部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省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市工信局受理推荐上报——省工信厅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市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市工信局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15.两化融合专项资金

  支持方向:企业重点围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改造提升,企业级、行业(区域)级和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应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信息消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等试点示范和DCMM认证、CMMI认证,以及夯实系统集成化应用、行业解决方案培育、企业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等两化融合项目和企业上云项目。

  支持政策:设立1000万元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鼓励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互联网建设,鼓励支持企业上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信息消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等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通过DCMM认证、CMMI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新认定的上云项目,按照上云服务费的50%予以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报程序:(国家级)企业自愿申报——县、市、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逐级推荐——工信部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奖励。

  (省级)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逐级推荐——省工信厅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奖励。

  (市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奖励。

  1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支持方向:以创新型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分层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发展提升,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支持政策: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受理推荐——省工信厅审核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奖励。

  17.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支持方向:鼓励支持经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

  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申报程序:(国家级)企业自愿申报——县、市、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逐级推荐——工信部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奖励。

  (省级)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逐级推荐——省工信厅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奖励。

  (市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奖励。

  18.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支持方向:鼓励支持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

  申报程序:(国家级)企业自愿申报——县、市、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逐级推荐——工信部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奖励。

  (省级)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逐级推荐——省工信厅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奖励。

  19.工业设计中心

  支持方向: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业绩突出、发展水平位于先进地位的制造企业。

  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与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后补助。

  申报程序:(国家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省工信部门逐级推荐上报——工信部审核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省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受理推荐——省厅审核公布认定——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20.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向:被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从省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省科技部门逐级推荐上报——省、国家审核公示公布——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21.加计扣除后补助政策

  支持方向: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

  支持政策: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

  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部门逐级推荐上报——省审核公示公布——省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原标题:《服务企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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