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搞小圈子
教育部印发《通知》,其中规定,①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②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超经营范围,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③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身份、资产规模等设置歧视性条件,招生规模应与办学能力相匹配。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搞“小圈子”“小团体”。
来源:人民网
教育部印发《通知》,其中规定,①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②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超经营范围,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③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身份、资产规模等设置歧视性条件,招生规模应与办学能力相匹配。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搞“小圈子”“小团体”。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