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市暂时关闭影剧院、健身馆、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8月4日晚,黑龙江省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外发布第118号通告。内容如下:

一、非必要不举办大型聚集性会议、论坛、培训、演出等活动,必须举办的至少延期14天,并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再拟定具体时间。要严格审批,慎重评估,做好防控,错过窗口期。

二、严防人员无序流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前要减少出行,禁止到有疫情风险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参加会议等相关活动;不得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减少走亲访友活动,个人家庭聚会要严格控制人数。不邀请省外、境外人员来伊,各类调研、检查活动要严控陪同人员数量。

三、影剧院、棋牌室、歌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健身馆、室内儿童游乐项目、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暂时关闭。洗浴场所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核定量的40%,经营场所内的泡澡池、桑拿(蒸汽、汗蒸)、按摩、搓澡服务暂停营业。

四、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

五、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要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消杀等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措施,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暂停景区景点内部表演。暂停组团跨省旅游、暂停接待跨省团组。

六、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七、项目建设工地和工业企业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控。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监管仓制度,所有从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进入的冷链食品必须进仓消毒。

八、各级医疗机构封闭管理,禁止探视。个体诊所暂停营业。零售药店严格执行“沃填报”制度,不得随意出售治疗发热、咳嗽、抗病毒等有关药品,凡出售该类药品,必须核验身份证和电话号码,发热病人要测温并询问记录病史,同时迅速推送所在社区闭环管理,做好随访。

九、夜市暂时关闭。早市实行限流制度,控制人员密度,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

十、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各类餐饮机构暂停承办各类婚丧喜事、学子宴等大型包桌活动。10人以上宴会必须严格执行报备制度。

十一、暂时关闭村民娱乐活动室、文化广场。暂停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中开展的各种展览、展销、促销以及商业性演出等易引起人群聚集的活动。

十二、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场所、重点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市民进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关停整顿。

十三、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无禁忌症、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疫苗的群众,需主动到辖区指定疫苗接种点进行疫苗接种。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接种疫苗,否则暂时调离该岗位。

(总台记者 任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