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九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人民网银川8月11日电 (阎梦婕)人民网宁夏频道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8月10日至10月10日,自治区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市场监管厅、民政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宁夏银保监局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此次专项治理,面向中小学学生和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重点治理6个方面20项内容。

在证照登记方面,治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开展培训的,或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擅自改变名称、地址、层次及类别的。

在培训行为方面,治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培训内容超标超前,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学科类培训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的;违规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文化课程教育,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违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

在师资队伍方面,治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未按要求将教师资格信息(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学科类培训机构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少于3人;聘请境内的外籍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聘请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的。

在收费管理方面,治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未按要求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或在公示的项目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在广告管控方面,治理利用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在安全隐患方面,治理办学条件不符合设置标准,或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等作为办学场所的;不符合相关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未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最新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8月中旬至9月中旬,宁夏各市、县(区)将对照以上6个方面的治理内容,集中开展“大引导、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宣传引导,摸清机构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时限责任,按照“坚决取缔一批、停业整顿一批、规范运行一批”的要求,一机构一方案,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