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群众急难愁盼 办好政法惠民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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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聋哑人化解欠款纠纷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范晓娜)4月13日,聋哑人朱某某来到汝州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导诉台,工作人员通过文字交流,认为朱某某所起诉的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争议标的金额较小,适宜采用多元化解方式化解矛盾,随即引导其到立案庭调解室,由专职调解员杨新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为化解朱某某与刘某某两人之间的纠纷,杨新霞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刘某某进行调解。考虑到朱某某的特殊情况,杨新霞不急不躁,一边写文字与朱某某沟通,一边告知刘某某不还欠款的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调解可以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刘某某当场履行了欠款7300元。拿到欠款的那一刻,朱某某红着眼眶握着调解员杨新霞的手,做出感谢的动作,在纸上写道:“没想到仅一天,就解决了困扰我和家人半年的问题,诉调对接工作站的调解员真是咱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楚军荣表示,下一步,汝州市法院将会更加优化多元化解决矛盾的流程,用好多元化解的优势,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B

      异地首次办理身份证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赵京亚)为全面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新密市公安局户籍窗口现开通省内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方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无须返回户籍地办理。

      4月12日,户籍民警张丽亚接到屈女士电话咨询,称其女儿急需使用身份证,但孩子并未在老家许昌办理过身份证,咨询是否可以在新密办理。据了解,屈女士一家长期在新密居住,女儿也在新密上小学,由于着急用身份证,便电话求助。随后,张丽亚告诉屈女士不用着急,并详细说明了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所需的材料。

      4月13日,屈女士带领女儿来到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户籍民警对屈女士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当场为其受理身份证业务。屈女士激动地说:“真是太感谢了,我回趟老家要耽误一天的时间,来这办理身份证不到10分钟就能受理成功,真是太方便啦!”    C

      专项行动执行到位13.6万元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刘静 崔佳)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切实保障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襄城县法院于4月14日7时30分继续开展“豫剑执行”专项行动,并邀请许昌市人大代表孟庆华全程监督见证执行。

      此次专项行动中,该院共组织执行干警40余名,由该院副院长李欢,执行局局长王志坚、副局长朱德恩,分别带领干警开展拘传、腾房活动,重拳出击失信被执行人,并将“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贯穿整个执行过程,全力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程见证这次执行行动,让我真切感受到襄城县法院的执行工作既有‘速度’和‘力度’,也有人性化执行的‘温度’!”行动结束后,孟庆华对此次集中执行行动给予高度评价。

      本次行动共依法拘传失信被执行人15名,执行完毕一件,司法拘留5人,交付一套房产(价值50万元),执行到位金额13.6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D

      办案途中遇事故忙救援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崔铭洲)4月14日上午,卢氏县法院五里川法庭干警前往双槐树乡办案途中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危急时刻,法庭干警李茂森、张轸、杨绍清、李雪诣及时投入救援,分头拨打报警、救助电话,维护现场秩序,拍照留存现场痕迹,随后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为事故伤者赢得了宝贵的救治时间。

      据了解,该交通事故系一辆小型三轮摩托车与停靠在路边的一辆重型半挂车相撞,小型三轮摩托车侧翻后,驾车人被撞飞在地,身体上的假肢被撞掉。由于国道上来往车辆较多,为避免过往车辆对伤者及其他群众造成二次伤害,法庭干警当即打开警车警灯和警报器,将警车停放至事故现场前警示来往车辆,并迅速对围观群众及来往车辆进行疏导。

      目前,受伤人员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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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农民工追回24万元工资

      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高翔)日前,鹤壁市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跨省奔赴成都,异地拘留、扣押车辆,帮助农民工追回24万元工资款。

      2019年10月,重庆某公司承包鹤壁某工程部分项目。2020年5月,申请执行人王某带领30余名农民工为被执行人重庆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重庆某公司拖欠王某农民工工资未支付。淇滨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重庆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劳务费35万元。被执行人重庆某公司上诉至鹤壁市中级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重庆某公司向王某一次性支付24万元,如逾期不履行则按原判决执行。

      因重庆某公司未履行义务,王某等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院未发现重庆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得到该公司在鹤壁的项目有未结工程款的线索后,该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项目部,调查其和被执行人重庆某公司未结工程款一事。项目部负责人表示由于未进行结算,尚不清楚剩余工程款具体金额,在结算结果出来前,不予支付工程款,执行又陷入僵局。

      经调查,发现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在成都活动后,该院决定派执行干警开展异地执行活动,在成都市高新区法院的协助下,依法对苏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之后,重庆某公司主动委托代理人来到淇滨区法院解决此案件执行款问题。经过沟通协商,重庆某公司、王某以及鹤壁某工程项目部签订协议,约定从未付工程款中支付农民工工资24万元,该案件终于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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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辟“绿色通道”上门办案

      本报南阳讯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针对老、弱、病、残等活动不便的特殊诉讼当事人,开通维权“绿色通道”,通过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上门送款等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切实为当事人解难事、办实事。

      4月14日,该院干警驱车前往镇平县遮山镇某村,对一起涉聋哑人案件进行调解。2020年6月,鲁某驾驶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时与聋哑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经认定,鲁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李某构成九级伤残。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扣除前期已垫付的一万元费用后再支付李某各项损失16万元;被告鲁某支付李某各项损失118669.92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鲁某拒不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鲁某对判决赔偿数额有异议拒不履行,该院仅执行到位1000余元赔偿款。鲁某以李某聋哑人和残疾人,无法从事劳作,不应支持误工费为由向该院提起再审。

      承办法官和执行局干警及鲁某代理人、保险公司代理人共同来到李某家中,由李某的亲属陈某代李某表达意见,进行现场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共计赔偿李某17万元,已全部履行完毕;鲁某当场向李某支付3万元赔偿款,剩下4.5万元在一年内支付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刘震 魏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