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营改非”后不得向出资人等分配利润

8月25日,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北京汇文中学召开。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现场获悉,按照“双减”政策要求,现有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盈利机构,按照相关方案,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校外培训机构非营利性机构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学刚介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营改非”后,民办非企业机构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成员分配利润,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开展相关工作,要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管理。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武文娟 蒋若静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