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餐饮浪费说“不”!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要求,赣州市正全面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工作,加大对餐饮企业未落实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等违法行为,不断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带动全社会形成文明用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蓉江新区潭口镇秋生小吃店未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造成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9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蓉江新区潭口镇秋生小吃店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菜单上未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在其厨余垃圾桶内有较多顾客未食用完的米粉面条,存在明显食品浪费现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3月3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回头看”检查,当事人已张贴了提供小份餐选择的菜单,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二、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第三食堂)未制定或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4月12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第三食堂)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厨余垃圾桶内发现倾倒有大量饭菜,存在明显浪费现象,现场未见当事人采取相关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要求学校在食堂醒目位置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提示牌,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三、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章贡区大家乐大排档营业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3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章贡区大家乐大排档营业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原张贴的反食品浪费标识、标语,在前期店面翻新时已损坏,后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更换张贴或者摆放新的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龙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龙南市年年有愉美食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以来,龙南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分组分片区对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发放了“光盘行动、反对食品浪费”提醒标识,并要求各经营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3月25日,龙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前期发放的“光盘行动、反对食品浪费”提醒标识的张贴情况进行“回头看”执法检查。在市区庙前街发现龙南市年年有愉美食店,未按要求在经营场所张贴反对食品浪费提醒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龙南市年年有愉美食店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五、瑞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瑞金市象湖镇闽瑞海鲜大排档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瑞金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瑞金市象湖镇闽瑞海鲜大排档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也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瑞金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六、宁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宁都县梅江镇国生牛肉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3日,宁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宁都县梅江镇国生牛肉馆进行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都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大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大余县生焗鱼馆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6日,大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余县南安镇大余县生焗鱼馆餐饮店进行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点餐区、包厢内等场所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未在消费者点餐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大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安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远县欣山镇家盛餐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6日,安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远县欣山镇家盛餐馆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点餐系统中大部分菜品未标注克重或建议食用人数,未在消费者点餐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的规定,安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赣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