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为道路用地…
关于收回临河区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将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依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决定收回临河区帅丰街(开源路-金川大道)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面积25486.49平方米(合38.2297亩),现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道路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2、依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决定收回临河区利民街(幸福路-团结路)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面积5738.34平方米(合8.6075亩),现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道路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雍昌
联系方式:8245976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3年4月23日
来源: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编辑:葛希合
校对:王婧
审核:廖斌
监制:陈东升
终审:张海滨